关于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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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277363 成文日期 2024-09-1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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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行为(以下简称“违建”),营造良好的市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严厉打击“违建”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买卖、侵占或非法转让国有和集体土地进行各类建设;

(二)未经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五)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规划审批手续和建筑工程审批手续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

(六)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套取国家补偿资金;

(七)其他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在县城规划区的住宅小区内进行下列建设行为,均属于私搭乱建:

(一)损坏或者擅自改动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等上方;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未经供气、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擅自拆改、移动或者覆盖供气、供暖管道和设施;

(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变外墙面颜色或者在外墙立面开设门窗;

(七)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八)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九)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所有从事“违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到相关部门完善审批手续,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县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金南街道、宝山街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建”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四、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遵守土地管理规定、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违建”活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5227766

县自然资源局:0854-5220876

县农业农村局:0854-522166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4-5220310

金南街道办事处:0854-5220276

宝山街道办事处:0854-5133707

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定县自然资源局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南街道办事处               宝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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