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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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点:贵定县宝山街道河滨东路10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54-5221051

邮编:551300

负责人:阮义江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分局、大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三)依照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对在城镇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照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行政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在城镇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依照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中行使对在城镇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依照发展和改革方面(不含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发展和改革方面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履行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十五)继续履行原贵定县城市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