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点:贵定县宝山街道河滨东路10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54-5221051
邮编:551300
负责人:阮义江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负责全局文书处理,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做好会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建设,统筹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对县委、县政府及局班子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将结果及时反馈。
4.负责对工作中出现的技术业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进行调查和提出解决办法;负责全局服务接待窗口建设和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5.负责县级各项目标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6.负责“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办理的跟踪督促工作。
7.负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完成县委、县政府、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
2.负责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执法水平和依法办案能力。
3.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定实际,研究和制定出台相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完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4.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5.承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相关日常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重大工作、日常执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其工作决策提供法律论证;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的审查、文件解释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评审和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单位效能监察和局属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目标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城市管理科
1.负责制定城市管理阶段性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和燃气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景观灯饰、横幅布标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区域内洗车场、占道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各执法分局业务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工作,指导涉及城市管理突发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参与城市管理临时性突击任务的应急增援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督查督办科
1.负责对全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以及执行队容队纪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情况、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2.负责社会各类投诉、举报、控告的协查工作;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领导批示件、媒体曝光件、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5.完成县委、县政府、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财务和后勤装备科
1.负责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收入统一票据等各类票据工作。
2.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及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及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全局装备、设备、器材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