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定县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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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822054 成文日期 2024-06-14
文号 发布时间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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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贵定县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关于贵定县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城区犬类饲养、遛狗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保障市民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城区内:东至冷水河木老冲、南至冷水苗寨(原定南乡政府)、西至新桥街(云顶加油站)、北至铜宝坡脚,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

二、对符合在城区饲养的犬只应到县公安局申请办理犬只登记证,并到社区、村居进行登记。

三、从事犬只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同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犬只无照经营、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犬只饲养人应当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贵定县金南街道水怡花都贵定康宠宠物诊疗中心,贵定县金南街道金都广场贵定新壹佳宠物乐园,贵定县金南街道天源花园D3号门面巴特故事贵定县丰源宠物繁殖场)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五、对所有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未落实圈养、拴养措施出现在公共区域的,按流浪犬处理,由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捕捉、遣容处理。在捕捉、遣容饲养期间对犬只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由犬只饲养人负责,饲养人应在犬只被捕捉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认领,逾期不认领的,作没收犬只处理(鼓励公民领养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犬只出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用于教学、科研、医疗、导盲和其他公共利益的特种犬只除外)。

(二)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只除外),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三)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四)携带犬只出门时,应当对犬只使用束犬绳(),并请为犬只佩戴嘴罩,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犬只外出时须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违反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违反上述第(六)项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依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饲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它经济损失;饲养人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街道办事处、部门按照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引导、制止、处置、报告等工作。

八、饲养大型犬(标准:肩高60cm及以上的犬为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只(根据《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规定烈性犬种类:藏獒、比特犬、土耳其坎高犬、罗威纳犬、狼青犬、昆明犬、马犬(马里努阿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苏俄猎狼犬)、牛头梗(牛头㹴)、英国马士提夫犬、意大利卡斯罗犬、法国波尔多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威玛猎犬、雪达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杜宾犬(迷你杜宾犬除外)、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斯坦福斗牛梗(斯坦福斗牛㹴)、松狮犬、秋田犬、捷克狼犬、巴仙吉犬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居民应积极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

十、本通告自2024612日起实施。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免疫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54—5221661

举报投诉电话:县公安局0854—522005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52277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4—5220180

贵定县公安局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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