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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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点:贵州省贵定县迎宾南路1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1300

电话:0854-5221831

负责人:陈裕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意识形态、后勤服务、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旅游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文化类群众文化、文物、图书资料、艺术类、体育等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业,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事宜;调查、统计、监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产业的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组织拟定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方案,指导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承担指导文化、旅游与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统筹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统计、调度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经济、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经济运行统计和指导工作;配合指导乡村旅游、旅游商品、民宿等统计工作;统筹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配合指导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旅游管理科。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基础建设和资金利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及各类旅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核、规划、论证、监督、营运验收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度假区的申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温泉、民宿资源开发;指导、协调和监督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旅游产业政策;推行国家、省州乡村文化旅游标准建设;制定全县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旅游发展及旅游规划的编制;配合指导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配合指导乡村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配合指导文化旅游商品和文化产品开发;配合指导文化、旅游、体育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四)宣传推广与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推广方面的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国内、省内旅游交易会及境内外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线路产品的包装、策划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县体育赛事宣传工作。制定全县文物、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历史文化名镇(村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村寨建设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文物、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研究、发掘、整理、抢救、保护、维修和利用工作;组织国家、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配合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的开发;组织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五)文体广电管理科。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电网络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工作的行政管理,协调和组织全县性重大社会文体活动;拟订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性文化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及艺术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文化艺术品种,组织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交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体育事业的发展;承担全县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和各镇(街)相关文化旅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的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开展文化、体育工作,制定措施对全县文化遗产进行管理、保护、抢救、挖掘、研究、开发、利用;指导广电网络建设工作。监管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广电网络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