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218931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12-0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2022年贵定县“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
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纪念日,也迎来第五个全国“宪法宣传周”。根据省、州法宣办工作安排部署,为扎实开展好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结合贵定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围绕全县“贯彻二十大、实现新跃升”主线,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引导全县领导干部群众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四)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周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五)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时间安排
12月3日—12月10日
五、活动项目
围绕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 40 周年,全县各单位开展宪法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网络等宣传,重点开展好以下十项活动。
(一)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宪法报告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听取知名法学专家作学习宪法专题辅导报告(远程视频);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安排宪法专题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引导全县干部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二)组织召开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座谈会。围绕我国宪法的性质、地位及现行宪法施行40年来的光辉成就,回顾全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所取得的发展进步等进行专题研讨,交流学习贯彻宪法的认识和体会,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引向深入。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根据《贵州省组织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组织近期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四)组织参观“黔南州网上宪法馆”。依托“黔南智慧司法”平台建设“黔南州网上宪法馆”,引导群众了解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浏览现行宪法电子文本、参观网上宪法宣誓等,引导全县国家工作人员、中职学校学生及其他社会公众通过手机端线上参观,增强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安装“黔南智慧司法”APP,点击“法治宣传”板块,进入“宪法馆”即可参观)。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五)组织宪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全县中小学举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讲一次宪法课等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学习宪法、礼敬宪法,加强青少年学生宪法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各中小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六)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从12月1日起至12月10日止,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加2022年第二次旁听案件庭审活动,通过“法宣在线”平台观看指定的“中国庭审公开网”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具体案件及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七)组织“我与宪法”微视频展播。坚持正确导向,鼓励全县各行各业制作“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宪法与生活的联系等,在融媒体中心和电视台播放“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优秀作品,充分展示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情况,不断提高宪法学习宣传效果。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八)组织落实媒体公益宪法宣传。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同步发布、转载宪法宣传周相关宣传信息,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栏,制作或转载关于阐述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的新闻宣传稿件,全面准确解读宪法精神;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推送解读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网评文章、政策解读、专家阐释、以案说法等稿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九)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12月3日,到贵定县商贸新城开展一次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在本辖区开展一次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等服务,在全县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学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团委(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参加)。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活动地点:贵定县商贸新城(县人民医院对面)
活动时间:12月3日上午10点
备注: 参加活动单位自行准备桌子、横幅、活动宣传资料
(十)组织“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各单位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银行网点、公交的士、加油站点、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的 LED 显示屏、楼宇显示屏、公交移动显示屏等,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微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让群众耳濡目染感受到宪法的尊严和法治的力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普法任务清单,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效果。
(三)把握正确导向。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牢牢把握宣传的正确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准确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四)加强工作监督。各单位对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