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司法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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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贵定县司法局

办公地点: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红旗路71号(贵州银行二至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5220268

邮编:551300

负责人:桂晓懿

信访方式

信访咨询电话:0854--5220268

信访邮箱:gdsfj_0486@126.com

信访地址贵定县宝山街道红旗路71号(贵州银行二至三楼),邮编:551300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的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督察督办工作。

  (二)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照中央、省、州要求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县政府令、政府规定等的解释工作和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授权县政府执行性解释工作。负责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实施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采购社会法律服务及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本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管理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