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936866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定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贵定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教育指导站、各直属学校:
现将《贵定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定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9日
贵定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黔教函〔2019〕343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黔南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函〔2020〕54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向纵深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整班移交”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基教科、各镇(街)教育指导站站长和直属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初中、小学的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等相关工作。
三、入学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产生,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制对口就近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摸底和科学分析,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全覆盖”的思路,合理划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片区,确定每所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人数。扎实做好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任何学校不得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测试、面谈、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进行招生,要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就近入学。
(三)两为主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入学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四)均衡发展原则
继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成果,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办好百人以下村小和教学点,确保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稳定农村学校生源,防止出现农村学校空壳化现象。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着力控制城区学校出现大校额和全县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202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其他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到2022年春季学期逐步实现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在2000人以内,全县中小学各年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大班额问题。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化解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招生有序推进。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范围入学
城区小学由指导站组织招生,实行划片分批次并依次公布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城区公办初中学校除招收片区生外,可面向全县招收一个民族班(50人)。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任务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已完成招生任务数的学校,不得再招收学生。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监护人)房产证(或房屋土地使用证,自建房、公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的(即符合户籍和房产证“两个一致”条件);居住在我县且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军军人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县城没有房产证、父母及适龄少年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且能提供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对应学区的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监护人)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房产证而无户籍的;(即不能满足“两个一致”条件)。
(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县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或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2.外来(县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其务工所属镇(街道)有效居住证明;
3.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升初中学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证明);
5.升小学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证明。
(三)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
1.根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福来家园移民安置点搬迁户子女小学就读贵定县第六小学、初中就读贵定县第四中学;枫林家园移民安置点搬迁户子女小学就读贵定县实验第四小学(二小分校),初中就读贵定县第一中学;东福家园移民安置点搬迁户子女小学就读贵定县实验小学,初中就读贵定县第一中学。
2.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学校经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予以报名。
(四)孤、残和享有低保家庭、留守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残疾证明,公办普通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残”(智力、听力、视力)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生理障碍导致不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可以到贵定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确保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关爱辖区内适龄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食宿需求。
(五)如因特殊原因到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建立学生在外就读信息台账,并收集县外就读证明材料,教育指导站汇总后于9月18日前交教育局基教科。
(六)为满足县城3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任务,贵定县第一中学、贵定县第二中学、贵定县第四中学在全县范围内自主招收少数民族生各50人(含在招生任务中)。
(七)为整合教育资源进行合并的学校,各站校要提前召开群众座谈会,对群众讲清政策,并对合并学校学生做好入学安排工作,确保学生不因教育资源整合而失学。
五、报名时间与条件
(一)小学
8月5日—6日: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携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父母(监护人)房产证、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对应学区的房产证到所在学区临近学校报名登记(金南、宝山街道由指导站统筹组织)。其中,城区小学8月5日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各学校于当日下午4点前公布报名情况。8月6日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要留存相关证件复印资料,同时复核证件。
8月7日:学校再次公示报名结果和空余学位。
8月10日:凡没有报名的学生携带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到与自己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城区内符合入学条件,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0日~14日到金南指导站或宝山指导站登记,按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随机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9月初:招生学校根据指导站审核,教育局基教科核准的学生名单,按全国学籍“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于9月20日前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不足年龄儿童不予注册学籍。
(二)初中
全县统一时间,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组织小升初的报名和录取工作,集中办理,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在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1)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 7月13日,城区各小学根据本校毕业生家庭住址,按照初中学区划分,完成学生移交工作,并填写《贵定县2021小学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登记表》,于7月14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
2. 7月15日,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小学提供的学生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3. 7月16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4. 7月18日下午:学校公示招生结果。
5. 9月20日前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招生录取工作。
(2)农村初中学校招生
1. 7月13日前,各指导站指导所属学校,扎实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按照小学整个年级对口直升办法,运用全国学籍系统“统一招生”程序招生,招生学校直接在学籍网上提取学生原有学籍电子档案信息,保证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延续性,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2.填写《贵定县2021小学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登记表》,于7月14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
六、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
1.城内的贵定县第一小学、贵定县第二小学、贵定县第三小学、贵定县第四小学、贵定县实验小学按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具体见贵定县小学学区划分图(见附件)
贵定县第一小学:计划招生300人;
贵定县第二小学:计划招生270人;
贵定县第三小学:计划招生300人;
贵定县第四小学(二小分校):计划招生300人;
贵定县实验小学:计划招生270人。
2.城区小学必须按片区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外的学生由指导站按招生政策审核(加盖公章),报教育局基教科复核后方可报名注册。
3.其余各小学由各镇教育指导站,根据本镇小学的分布情况明确划定其招生范围,制定小学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
4.各学校在组织学生到校报名注册期间,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校进行实地督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二)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1.各校招生任务数
贵定一中:800人(含面向全县招生民族生50人)。
贵定二中:550人(含面向全县招生民族生50人)。
贵定四中:550人(含面向全县招生民族生50人)。
贵定树人实验中学:400人(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2.其余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本镇(街道)所属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镇教育指导站指导实施。按撤并文件要求,德新镇小学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就读贵定县第一中学,新巴镇小学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就读贵定县第二中学,盘江镇和原定南乡小学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就读贵定县第四中学,都六小学毕业生按就近原则就读贵定县第四中学。
3.贵定县第一中学、贵定县第二中学、贵定县第四中学除面向全县招收的民族生及片区生外,其余任务数由贵定县第一小学、贵定县第二小学、贵定县第三小学、贵定县第四小学、贵定县实验小学按整班移交政策补足。
(三)注册审定
1.秋季开学时,接收的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收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情况,摸清其去向。未入学的,要及时组织动员入学,同时将信息同时上报镇(街)和教育局基教科。
2.每年秋季开学后10天内,县教育局对县域内小升初移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小升初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
3.在小升初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七、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小升初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划片招生、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基教科和指导站统筹,各接收学校具体落实。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学校在没有指定招生的区域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不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所录取的学生县局将不予以办理学籍,不审批违规招收人数的生均经费,并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不得组织新生考试编班;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学校必须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坚持就近入学;对不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其报名入学。
(四)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城区以外的小升初移交工作会由教育指导站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移交小学参与。各中小学对移交学生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五)对违反规定,造成师资、办学条件不足等问题,影响学生入学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