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321120 信息分类: 社会保险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7-20 15:4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0 15:44 文章字号:

州直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2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3〕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黔南州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我州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核定

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由参保单位据实申报;新参保人员以起薪当月应发工资作为个人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291元,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 “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6857.58元。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区间值

2022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2022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个人保底缴费基数和个人封顶缴费基数,分别为4114.55元和20572.75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规定

1.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12,其中年终一次性奖金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常规绩效奖)/12。

3.上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中所列项目为大项,个人缴费工资纳入基数的具体项目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等用人单位月均缴费工资相关规定

职工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计入缴费基数的工资范围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执行。

(四)企业等用人单位2023年1-6月缴费基数补差退差相关情形及流程。(不涉及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补差退差相关情形:

1.2023年1-6月,州本级参保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4758.25元,应按4114.55元核定但暂按4758.25元核定月缴费基数的,需依据自愿原则按照申报的缴费工资办理退差。

2.2023年1-6月,州本级参保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工资高于20572.75元,应按20572.75元核定但暂按20392.5元核定月缴费基数的,会按照申报的缴费工资办理补差。

3.州本级参保单位及个人因各种原因申报缴费工资错误或未及时申报的参保人员,可由参保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或更正2023年月缴费基数,并根据与原缴费基数的差额办理补差或补退。

4.对已死亡、已转出、已出国(境)等终止参保人员缴费据实计算,不再办理补收和退费,不做缴费基数补差补退。

补差退差流程:

1.州本级参保单位和其参保职工如选择不参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补差或退差,请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17:00时前来函告知我局,逾期未收到函件的参保单位均视为同意参加缴费基数补差或退差。

2.我局将于2023年7月11日生成州本级社会保险缴费补差与退差明细,参保单位可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中查询明细,原则上补差与退差缴费明细参与单位当期缴费结算,参保单位只需按常规缴费流程,核对明细后办理缴费即可。

二、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型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16% ,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8%,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为4%。

(三)失业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 ,个人缴费比例0.3%。农民合同制职工可自愿选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四)工伤保险。征缴比例按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个人不缴费。现行的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4% 、0.5% 、0.9% 、1.0% 、1.1% 、1.6% 、2.2% 、3% 。

以上费率,国家和省、州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州本级参保单位如遇问题,可通过黔南州社保交流群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854-8253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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