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今年以来,昌明镇人民政府五举措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双挂帅、双负责”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关于成立昌明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昌明镇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整改工作方案》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了全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镇规划,与经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与辖区各村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将环境保护纳入全镇干部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培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度,由镇环保科根据环保工作需要适时提出开会建议,由镇党委、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不定期组织辖区相关部门,村召开,及时协调解决全镇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突出问题。强化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职能,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环境安全检查、常态督查、谈心谈话、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制度。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先评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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