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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02 10:06 文章字号:

贵定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被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1

贵定县应急管理局

贵定县****公司

贵定县****公司在1号烟花爆竹仓库墙上,缺少“禁止穿化纤服”样式的安全警示标志。据一: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贵定)应急现记〔2024〕YH0613-01号一份。证据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4〕YH0613-01一份。证据四:现场图片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仟元(¥50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

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贵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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