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定县宝山街道河滨东路108号,邮编:551300,电话:0854—522105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履行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52条。其中,公开制度2条,权责清单330条,建议提案办理29条,部门信息公开年报告1条,政策文件3条,行政处罚557条,部门工作动态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处理、发布政府信息。二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三审三校”制度,实行工作员、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逐一审校把关,确保公开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2024年我局“贵定综合执法”官方抖音累计发布短视频46个,关注量891;利用“贵定综合执法”微信平台,实时推送最新工作动态,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06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三审三校”审核机制,安排专员负责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4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5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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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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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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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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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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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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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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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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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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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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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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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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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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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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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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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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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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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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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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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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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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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二是新媒体平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清理微信公众号小程序。
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强化对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报送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二是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工作,切实对照工作要求落实平台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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