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2-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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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定县2022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含申报流程等信息)
贵定县2022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含申报流程等信息)
发布日期:2022-02-10 10:05 文章字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中共贵定县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中共贵定县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中共贵定县委组织部 正常离任村干部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的相应生活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组发〔2017〕1号)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贵定县教育局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学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就读高校(含高职)学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在省内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扶贫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每年春季学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少数民族建房补助 贵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到户 依据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乡镇审查资格→县民宗局审核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花名册→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内网系统录入“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系统导出《补助发放汇总表》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贵定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家庭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三档,第一档:4380元/年;第二档:4332元/年;第三档:4308元/年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2018〕149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贵定县民政局 城市低保家庭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分为三档,第一档:8340元/年;第二档:8100元/年;第三档:7500元/年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2018〕149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贵定县民政局 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2018〕149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贵定县民政局 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黔民函〔2020〕14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贵定县民政局 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一级70元/人/月、二级50元/人/月 申请(本人自愿)→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10日前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贵定县民政局 六十年代精简
退职老职工
不低于200元/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城[1982]14号)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 贵定县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实行差额补助。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贵定县民政局 凡具有贵州省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非财政供养高龄老人均享受百岁老人生活补助待遇 省级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各地不得用省级补助资金冲减《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由各地负担的高龄补贴资金。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贵州省百岁老人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2020〕83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贵定县民政局 具有本州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非财政供养的80岁以上老年人。
80-89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百岁以上每人每年发给2400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南州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南老龄办[2014] 33 号)
福彩孤儿助学项目 贵定县民政局 到人 1万元/人/年 申请→镇级审核→民政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按季度发放 季度末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 贵定县民政局 到人 (一)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通过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给予3000-10000元临时救助金。
(三)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通过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6个月临时救助金。
(四)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境内教育费用,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通过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临时救助金。
(五)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通过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临时救助金。
救助对象申请→镇级调查核实,村级协助→镇级民主评议,公示(村居委会)→县民政局审批、公示→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6】26号)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省内外技工院校一至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现为脱贫户子女)。 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在省内技工院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扶贫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技工院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按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每年春季学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一级(对应国家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3.5万元/户;二级(对应国家C1级)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户;三级(对应国家C2级)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户。 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自行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危房改造台账。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直接兑付给农户。 无明确要求 当年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年内兑付完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3号)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贵定县水务局 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员 每人每月800元、年终绩效考核400元,合计每人每年10000元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选聘程序后制定发放清册,交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补贴“一折通”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黔水管运〔2019〕38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户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一年一次 11月30日前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2.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号)
3.《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25号)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我省选择10个机具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的除外),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自主购机—个人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兑付补贴资金 按次发放 受理补贴申请后35个工作日完成。(县级农机部门20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2.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17号)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软金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到人 对当年新(改)建卫生户厕按照每户1130元奖补 村申请-镇审核-镇验收、公示-县核验、公示-农业农村局补助资金到镇(街)-镇(街)兑付奖补资金 按申请发放 县核验、公示后发放 1.《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黔财基〔2019〕22号》
2.《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厕所革命)的通知》(黔南财农〔2021〕241号)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到户

一年一次
该补贴为一次性惠农补贴,2022年度未收到相关文件通知,不确定2022年是否还有此项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到人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在“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进行办理,所需资金从2020年和2021年中央购机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补贴额不得超过当年同款购机补贴最高补贴额。 达到报废条件机具—个人申请—报废公司确认-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兑付补贴资金 按次发放 12月30日前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黔农发〔2020〕58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1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死亡)9720元/人/年(伤残)4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3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7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补贴不低于120/月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发﹝2011﹞62号)。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次性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独生子女保健费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满14周岁止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农村计生(两户)住院报销自付部分50%医疗补助金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 按照实际住院费用自付部分减免50% 个人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县级审核 一年一次 每年12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农村计生(两户)子女“普十二”助学金 贵定县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二女结扎户女孩就读高中或中职家庭 600元/学期/人 个人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县级审核 半年一次 每学期结束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0多个标准,不逐一列出,详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0〕10号)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优抚资金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0〕10号),《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0〕132号)
优抚对象慰问费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贵定县 2022 年春节走基层送温暖及慰问活动方案》贵委办字〔2022〕2 号文件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慰问资金 春节、八一 春节、八一期间 《贵定县 2022 年春节走基层送温暖及慰问活动方案》贵委办字〔2022〕2 号文件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黔南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民发【2009】43号)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按申请发放 30个工作日内 《黔南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民发【2009】43号)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关于加强贵州省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黔退役军人发[2019]7号)文件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关于加强贵州省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黔退役军人发[2019]7号)文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
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企业老复员军人 《关于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军人发【2020】11号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关于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军人发【2020】11号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补助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立功现役军人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和喜报送达制度的通知》(贵退役军人领办发〔2020〕1号) 给现役军人立功家庭送喜报后 按申请发放 30个工作日内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和喜报送达制度的通知》(贵退役军人领办发〔2020〕1号)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
在乡三属、伤残、老复员自然增长机制及粮油补贴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2005黔府办发51号)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2005黔府办发51号)
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级伤残军人 《抚恤优待条例》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抚恤优待条例》
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国前老党员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拨 2020 年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拨 2020 年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爱基金临时救助 贵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请并通过审批的困难退役军人 关于印发《贵定县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退役军人通〔2021〕6号)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放 按申请发放 30个工作日内 关于印发《贵定县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退役军人通〔2021〕6号)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 贵定县应急管理局 全省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受灾人员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应急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项目有:灾害应急救助补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因灾倒塌毁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决定。 无固定发放时间。省级财政对遭受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市县,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冬春救助,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灾。省级财政在每年年底,对受灾地区组织实施冬春救助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1.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工〔2020〕230号)
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2号)
城乡医疗救助金 贵定县医疗保障局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 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每人140元/年标准予以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320元);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不低于140元/年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1.以上特殊身份困难人员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名单到医保部门,在参保缴费时直接减免,无需另行申报。2.对已全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以后新认定的特殊身份困难人员,县级医保部门主动或依申请受理,审核完成后提供清册到同级财政部门,将资助参保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每年一次 1、身份已明确的困难人员在参保缴费时即时减免。2、新认定的困难人员,申请资助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28号)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慢特病门诊及住院医疗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5万元,特困人员按100%比例救助,脱贫人口、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突发严重困难户按50%比例救助。 1.以上特殊身份困难人员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名单到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人员标识,困难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实施“一站式”直接救助,无需另行申请。2.新认定的特殊身份困难人员或没有享受到“一站式”救助的困难人员,向县级医保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医保部门审核完成后提供清册到同级财政部门,将救助补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即救助,无固定频次 1、身份已明确的困难人员在县域内住院结算时即时获得救助。2、新认定及在县域外未“一站式”结算的困难人员,申请救助的,在受理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09号)2.省医保局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27号)3.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1〕26号)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贵定县乡村振兴局 到户 依据各县(市)制定的补助标准或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审核→乡镇审查资格→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花名册→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内网系统录入“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系统导出《补助发放汇总表》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黔扶通〔2015〕118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
防贫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贵定县乡村振兴局 到人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村级统计参加培训人员→乡镇向县级主管单位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申报→立项批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成员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供符合补助对象信息→扶贫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1号)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贵定县乡村振兴局 到户 按实际贷款利率进行全额贴息。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扶贫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扶贫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扶贫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扶贫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5〕96号)、贵州银保监局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19〕9号)、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支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0〕24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贵定县乡村振兴局 全县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县乡村振兴局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名单→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村(居)委会和镇(街道)汇总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名单公示→县财政局根据补助名单于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每次发放当学年补助的一半。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1、《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黔扶领通〔2020〕8号)
3、《黔南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黔南扶贫〔2019〕27号)
4、《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
5、《关于进一步实施好“雨露计划”的通知》(贵乡振函〔2021〕22号)
6、《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08号)
7、《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黔乡振发〔2021〕10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贵定县生态移民局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根据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清册发放 每季度末前,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内兑付完毕 每季度末前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贵定县生态移民局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移民子女;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 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5.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对考取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补贴兑现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级审核。乡移民站、乡财政所或乡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送县移民、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4.县级兑付。县级移民、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半年一次 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内兑付完毕 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实施补贴的通知(黔移发﹝2014﹞60号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地方公益林) 贵定县林业局 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16元/亩(其中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管护补助15.75元;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由省、市、县按4:3:3比例承担) 由乡镇提供兑现清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按年发放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1〕3号)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公益林) 贵定县林业局 国家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16元/亩(其中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管护补助15.75元;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由省、市、县按4:3:3比例承担) 由乡镇提供兑现清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按年发放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贵定县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 10000元/年(具体按履职情况发放) 乡镇提供资金兑现清册,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12次/年 按月发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精准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DB52/T1281-2018)和《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黔林湿函〔2019〕530号)
退耕还林补助 贵定县林业局 退耕户 1200元/亩 乡镇提供兑现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应兑现补助500元/亩,省级下达中央资金后,开展完第一次县级自查验收后6个月内据实兑付完毕;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应兑现补助,省级下达中央资金后10个月内据实兑付完毕。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补助 贵定县林业局 聘请的天保工程护林员和林管员 按合同约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按合同约定 由各单位按合同约定发放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补贴 贵定县团委 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除新到岗志愿者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外,每人每年保障志愿者生活补贴(2200元/月)、交通补贴(800元/年)、社保单位代扣代缴部分、边远地区补助(125元/月)、第十三个月补助(1519元/年)等,按照志愿者服务地区艰苦类型不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3.2万元不等。 中央资金:由团中央向财政部申请划拨至各省财政,由各共青团贵州省委向省财政申请划拨至各县财政,由各县团委发放给志愿者
省级资金:由团省委向省财政申请划拨至各县财政,由各县团委发放给志愿者                州级资金:由团州委向州财政申请划拨至各县财政,由各县团委发放给志愿者                县级资金:由团县委向县财政申请划拨至县财政预算,由各县团委发放给志愿者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中央资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6号)
省级资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黔青联发〔2003〕35号)、《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文件、《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黔青联发〔2016〕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行 〔2019〕 6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2020-2021)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青联发〔2020〕10号)
贵州省“圆梦大 学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 助学项目 贵定县残疾人联合会 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参加单招单考并被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属亲属(监护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2.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残联;3.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市(州)级残联;4.市(州)级残联汇总上报省级残联;5.省级残联审核后下拨阳光助学金。 一次性 每年12月31日之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和省残联、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黔残联发〔2016〕57号),《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黔残联发〔2017〕28号
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贵定县残疾人联合会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必须持有第二代或三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下肢残疾人,必须
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I 2995- 2006) 的相
关要求,必须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当
年申请,次年补贴。
260元/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2.县级残联审核后录入燃油补贴系统上报省级残联;3.省级残联审核后下拨补贴人数资金。 每年一次性 每年10月30日前 中国残联会、财政部等部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省财政厅、省残联《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2010]176号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助 贵定县残疾人联合会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 一类地区1000元/人、     二类地区1400元/人 县级残联审核补贴名单,按相关要求发放补助资金。 每年一次性 每年年底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残联(2010)148号文件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贵定县残疾人联合会 每年新办证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50元/人 乡镇残联初核,县级残联审核,按相关要求发放补助资金。 一次性 每年年底之前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厅函〔2021〕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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