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函》,现将贵定县教育局2026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示如下:
| 贵定县教育局2026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制表时间: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 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学生专项资助 | 贵定县教育局 |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农村户籍脱贫家庭子女 | (一)普通高中: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学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学年); (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学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学年); (三)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学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学年)。 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免费,未达到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补助。脱贫家庭学生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应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项目。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住宿费的对象为在校寄宿学生。 |
(一)在县内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就读学生。 首次申请:学生开学报名时,到学校脱贫家庭学生绿色通道登记,填写《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由学校直接按标准免除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然后学校将登记的学生名册(即本学期学生资助台账)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学生为正式资助对象,县教育局将专项助学金按每学期500元存入学生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审核不合格的学生不纳入资助对象,且补交免除的相关费用。 当期学段再次申请:开学报名时到学校脱贫家庭学生绿色通道登记,由学校直接按标准免除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专项助学金由县教育局按每学期500元标准存入学生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二)在县外省内就读学生。 县外省内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资助业务和资金发放由就读学校负责。 (三)在省外学校就读学生。 2024年8月28日—2025年3月30日,由脱贫家庭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中就读技工学校脱贫家庭学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
省内学生:2次/学年 省外学生:1次/学年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4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 |
| 2 | 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 贵定县教育局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 | 由学生就读学校进行统计并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通过审核后,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学生专项资助”发放方式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 2次/学年 | 每学期结束前 |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 |
| 3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贵定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推送的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 | 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 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 | 由学生就读学校进行统计并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通过审核后,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学生专项资助”发放方式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 2次/学年 | 每学期结束前 | 《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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