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536764 信息分类: 教育信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4-16 11:1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贵定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4-16 11:17 文章字号: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教育部、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以户籍或拥有合法房屋产权(以下简称:房产)且实际居住为依据,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并保持相对稳定。优先保障户籍或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在片区内的学生入学,确保其在家庭住址附近就读。对于有跨片区入学需求的,需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作为入学依据。学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杜绝重点班、快慢班等任何形式的分班。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权利。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片区划分招录学生,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群体,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优待。当片区内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已公示的录取规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或条件不具备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提供县级三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体检报告,证明暂不适宜就读,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取消学前教育经历等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

三、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招生

1.镇(街道)教育集团校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合理规划招生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镇(街道)教育集团校要组织片区小学采取对接相关幼儿园、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辖区适龄儿童排查,做好与公安户籍适龄儿童数据比对,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的招生

1.划片就近入学

学龄儿童在所属招生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户籍、房产且常住。学龄儿童户籍在片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全产权房产,且户籍迁入须在2025年5月1日前迁入所属片区。

B类:“有户籍(无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地”且常住、“四老”房产且常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居住村(社区)出具的居住(或共同居住)证明且经过镇(街道)确认盖章、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限“四老”人员,即指的是学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1)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县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父母为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2)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法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外来经商人员在县区无房产,但“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贵定县域内缴纳一年以上各类社会保险证)的,由县教育局结合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3)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网格长、网格员(近三年内驻村期间工作考核获得1次(含)以上“优秀”、或获得过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个人表彰的,提供驻村文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受表彰文件>)本人的子女。在学前至初中教育阶段,居住在乡镇的可以在居住乡镇任选一所学校上学;居住城区且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执行划片招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选择就读学校,如果城区相关学校有富足学位,可先提出择校申请,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D类:随迁子女入学。在县区无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三证”不齐外来经商户),其随迁子女入学先到租住地所在招生片区内学校申请学位,未能申请到学位的,提供房东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租住合同、租住房产地所属村(社区)出具的居住(或共同居住)证明且经过镇(街道)确认盖章后,再到县教育局登记,由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各小学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或者由县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因贵定二小学位有限,学校片区内的只有房产无户籍学生安排到二小分校就读。

2.城区小学招生划片

(1)贵定县第一小学招生范围:贵新高速路出口(宏峰大厦)—黄泥坝(后面沿铁路)—迎宾路(路往西)—城冠小区—新桥(路往南)—火车站(路往南)—王大冲—金山公园—贵滨新城。

(2)贵定县第二小学招生范围:贵新高速路出口(向左)—景隆花园—金山公园—高坡—黔南幼专—州水泥厂—平寨—贵新高速路口。

(3)贵定县第三小学招生范围:东门东兴南路望城坡(望城坡往西)--东门东兴路红绿灯岔路口—神奇小区(路往南)--东门坡脚(路往南)—北门坡脚(路往南)—创艺公园(路往东)—西门坡脚(路往东)—迎宾路—黄泥坝后面火车路(往东)—环城路—二中—东门东兴路红绿灯岔路口。

(4)贵定县第二小学分校(实验四小)招生范围:贵定中学门口(往南)—书香大道(路往南)—八一桥(路往南)—县委(县委大楼往南)—复烤厂—火车站(路往北)—新桥—北门坡脚(路往北)—东门坡脚(路往北)—神奇小区(路往北)—东兴路红绿灯岔路口—东兴南路望城坡(望城坡往东)。

(5)贵定县实验小学招生范围:贵定中学门口—书香大道(路往北)—八一桥(路往北)—县委背后(县委大楼往北)—辣子冲—铜宝—新场村—贵定县实验小学。

(6)原“竹坪小学、定东小学”服务片区内的学生,可在“贵定县实验小学、贵定三小”2所学校间选择就读,杜绝相关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现象发生。



3.严格组织入学排查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排查工作以县教育局统筹协调,镇(街道)和教育集团校为责任主体,学校、村(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为确保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实行“二次”排查认定,即由县教育局协调小学按照入学登记、条件初审排查、公布和镇(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复核排查、公布等流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城区小学招生日程

(1)入学登记。8月4日,进行入学调查登记,学生家长要携带房产证(外县人员出具居住证、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出具村(社区)居住证明、租住合同<房东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查验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并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若:无房产、户籍地不在城区相关学校片区内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填写《贵定县2025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一份,经城区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及所属镇(街道)确认盖章,并要将相关的印证材料复印件装订在背面。

(2)调查初审。8月5日至9日,学校调查和初审,时间为5天。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单位)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3)上报初审意见。8月11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即《贵定县2025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相关印证材料、及《贵定县2025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报名汇总表》上报到县教育局。

(4)县级审核。8月12日至15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入学资格进行调查审核。

(5)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18日,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可以通过网络等形式公布)。

(6)报名注册。预计8月21日至24日(具体待省州开学时间发布后确定),各小学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月18日前,各校要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划分

乡镇小升初,实行单校划片入学和整班移交,不下达招生计划,做到应招尽招。城区初中,实行按村和社区划片入学政策,学位有空余的,由县教育局安排配额生补足招生计划数。按行政区划,部分村组不属于社区,但与社区交叉重叠,这部分村民子女按其住房坐落在的村(社区)范围入学(由村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贵定县树人中学招生范围:宝山街道红旗社区、枫林社区、 新贵社区、新场村、宝花村、城北村、龙港村、高原村、农庄村、竹坪村、金南街道麦溪社区及配额生。

贵定县第一中学招生范围:宝山街道城东村、南阳社区、 庆熙社区、东方社区、平北社区 ;德新镇片区小学毕业生、德新镇户籍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及配额生。

贵定县第二中学招生范围:金南街道大同社区、中山社区、荷花社区、迎宾社区、河滨社区、城南社区、金山村、南平村、荷花村;新巴镇小学毕业生、新巴镇户籍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及配额生。

贵定县第四中学招生范围:金南街道福来社区、虎场村、小河村、乐芒村、新良田村、鼓坪村、胜利村;贵定六小、昌明镇都六小学、良田小学毕业生、盘江镇片区小学毕业生、盘江镇户籍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及配额生。

沿山中学招生范围:招收沿山片区小学毕业生,沿山镇户籍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生;

贵定县第五中学招生范围:招收昌明片区小学毕业生,昌明镇户籍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生;

云雾中学招生范围:招收云雾片区小学毕业生,云雾镇户籍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分配办法

1.乡镇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就读

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乡镇小学暑期放假前完成。负责接收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到对口小学开展招生工作。镇教育集团校党委书记、校长、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校长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与整班移交工作。

整班移交时,镇集团校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三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

2.城区小升初按片区审核确定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生在居住片区内初中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类:有“户籍”有“房产”且常住。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拥有全产权房产,且入住满1年以上(即2024年8月31日前入住)。

B类:“有户籍(无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地”且常住、“四老”房产且常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有房产,一直与“四老”共同居住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居住村(社区)出具的居住(或共同居住)证明且经过镇(街道)确认盖章、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限“四老”人员,即指的是学龄儿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C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1)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县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父母为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2)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法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外来经商人员在县区无房产,但“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贵定县域内缴纳一年以上各类社会保险证)的,由县教育局结合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3)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网格长、网格员(近三年内驻村期间工作考核获得1次(含)以上“优秀”、或获得过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个人表彰的,提供驻村文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受表彰文件>)本人的子女。在学前至初中教育阶段,居住在乡镇的可以在居住乡镇任选一所学校上学;居住城区且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执行划片招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选择就读学校,如果城区相关学校有富足学位,可先提出择校申请,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D类:随迁子女入学。在县区无房产的外来租房户(含“三证”不齐外来经商户),其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配额到相应学校就读。

各初中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或者由县教育局依法统筹配额安排入学的学生。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1)乡镇小升初整班移交。7月22日前,各乡镇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2)城区小升初报名登记及初审。

①7月22日前各小学完成房产证(外县人员居住证、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出具村(社区)居住证明、租住合同<房东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等>)、户口簿的初步审核后,形成小升初“整班移交”初步名册(含:所有有学籍的学生),报送给县教育局初核后转相关小学通知学生到中学作为入学登记的参考依据。

②8月4日至5日,进行入学调查登记,学生家长要携带房产证(外县人员出具居住证、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出具村(社区)居住证明、租住合同<房东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查验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并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若:无房产、户籍地不在城区相关学校片区内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填写《贵定县2025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一份,经城区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及所属镇(街道)确认盖章,并要将相关的印证材料复印件装订在背面。

(3)初审公示。8月5日至6日,城区各初中学校将已登记名册返给学生毕业小学对本校小升初学生所登记的学校进行确认,并报县教育局初审后返各小学进行初步告知。

(4)材料提交。8月13日,城区中学将已登记学生的名册和纸质材料交县教育局。

(5)最后审核。8月14日至15日,县教育局对城区小升初分配进行最后审核。

(6)公示结果。8月16日至8月21日,县教育局和城区各中、小学公示小升初最终分配结果。

(7)报名注册和办理学籍。8月22日至24日(具体时间由各小学在家长群另行通知),各初中学校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月18日前,各初中学校要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职责。各镇(街道)教育集团校、县直属学校、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要结合实际开展暑假“大家访”活动,抓好秋季开学初的控辍保学工作,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学区户籍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对在片区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索要就读回执工作,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工作。

2.严格控制班额。2025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非特殊不得超过55人(含55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确保全面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3.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科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单位)审批,不得突破审批科目私自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4.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5.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7.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教育集团校书记和县直属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的组织、实施、监督、裁决等工作。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各教育集团校、县直属学校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配合,开展对学生入学的排查,并按照“双线”责任制落实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质量保障。要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增加城区大班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继续深化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和教师管理,进一步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关爱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开展师生对口帮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住宿。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平行分班,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各学校的办学目标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学校均衡发展。

3.宣传保障。通过贵定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做好宣传。同时加强各招生学校的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的招生政策、近年来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办学特色以及实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措施和情况等,进一步提高学生及家长对各学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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