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102459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8-14 18:2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14 18:20 文章字号:


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山桐子产业后期管护措施及相关政策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山桐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提出的建议作如下答复:

一、贵定山桐子产业发展概况

202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在多方的考察调研后,结合贵定县土壤、海拔、气候、交通等自然、区位优势,确定将山桐子定位为暨茶叶、刺梨之后的第三个主导产业,集中全县人力、财力、物力,全力推进山桐子产业发展,建立了政府主推、专班主抓、企业主带、群众主体目标具体化、任务清单化、清单项目化、责任明确化、督导常态化”“四主五化的山桐子产业发展体系。

2022年底至今,全县累计完成山桐子种植14万亩,挂果面积0.3万亩,除城中村外,全县93个行政村和所有村民组实现全覆盖,涉及农户47558户。种植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公司流转土地种植,二是政府发动群众利用四旁”“两园、荒山荒地等地块种植或套种。

二、建议答复

一是围绕我县林业产业,我局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向上争资争项,为林业产业发展做好资金保障,以2023年申报为例,发展改革、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申报的项目除外,仅林业部门预算项目我局就累计申报了38个,申报资金17891.09万元,其中仅林业产业就有15个,申报资金16476.82万元,占申报资金总量的92.09%,但鉴于各级政府债务压力,下达的资金量有限。二是根据《贵州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等林业行规,一方面,必需是以林业用地为实施载体,非林业用地,如耕地保护范围(含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地类不能用林业项目覆盖,为充分挖掘用地资源,发挥土地效益最大化,我县山桐子种植以来,主要模式是发动群众在四旁等非林业用地发展山桐子种植,属于非林业用地,故能用林业项目覆盖的山桐子抚育地块有限;另一方面,林业项目覆盖必需有3年以上的间隔期,如:某地块于2023年获得林业项目覆盖后,至少需等到2026年之后才能再用林业项目覆盖实施;再一方面,林业项目原则上需要落地上图,即对项目实施的地块勾绘出图形后上传落地上图系统,所以对于群众在四旁等地块零星、分散种植的经济林用林业项目覆盖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与发展改革、乡村振兴及水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将符合投向的地块应纳尽纳,纳入符合部门资金投向的项目实施,拓展资金支持渠道。二是积极向上争资争项,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工作举措,全力以赴争资金、争项目,提高机遇意识,切实强化与省、州主管部门工作对接,掌握第一信息,研究吃透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客观条件和我县产业实际,科学谋划项目,抢抓申报机遇,强化要素配套保障,确保林业产业项目申报质效,为产业发展做好资金保障,夯实山桐子产业发展资金基础。三是探索建立健全全山桐后续管护制度,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一方面,积极向产业管护抓得好的部门或周边县市学习,借鉴好的经验、方法,探索建立健全山桐子后续管护机制;另一方面,鼓励从镇级或村级积极开展山桐子管护激励机制,对于管护效果好的,在林长制考核方面适当给予加分鼓励,如:鼓励村级将山桐子管护纳入村规民约范畴落实,让群众思想从要我种山桐子我要种山桐子的转变,提高群众积极参与山桐子种植及管护的积极性。

                贵定县林业局

                2024528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姚希鳌;联系电话:18084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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