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相继颁布实施以来,对社区矫正工作出了更严、更细的要求,为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虚管、脱管现象的发生,新巴司法所以“八个不少于”抓好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
(一)每天人脸签到不少于一次。为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越界等违规现象发生,我所督促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每天至少人脸签到一次以上。
(二)每周报告个人情况不少于一次。要求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移动客户端软件每周至少报告个人情况一次。
(三)每周信息化核查不少于一次。为防止虚管和脱管现象发生,我所每周通过软件系统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化核查不少于一次。
(四)每月思想汇报不少于一次。即要求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作思想汇报不少于一次。
(五)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为进一步增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我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以《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使全体矫正对象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六)每月个别教育不少于一次。根据各矫正人员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开展针对性个别教育一次以上,教育采取谈话和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做到“因人施矫”。
(七)每月实地查访不少于一次。我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地查访原则上每月一次,在春节、国庆节和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时段实行适时查访。
(八)月考核不少于一次。即每月围绕矫正对象是否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等表现进行月考核,确定“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同时,每个季度末,综合前三个月考核周期实行季考评,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性、严谨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