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核销贵定县昌明镇马踏屯村岩脚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贵府公告〔2025〕54号
贵定县昌明镇马踏屯村岩脚寨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已于2025年8月4日通过省级验收,并完成省、州两级核销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规定,现将贵定县昌明镇马踏屯村岩脚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事项予以公告。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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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1572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08:54 | |
| 文 号: | 贵府公告〔2025〕54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核销贵定县昌明镇马踏屯村岩脚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贵府公告〔2025〕54号) | ||
贵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核销贵定县昌明镇马踏屯村岩脚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贵府公告〔2025〕54号
贵定县昌明镇马踏屯村岩脚寨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已于2025年8月4日通过省级验收,并完成省、州两级核销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规定,现将贵定县昌明镇马踏屯村岩脚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事项予以公告。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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