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5406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10-31 16:50
文  号: 贵府通告〔2025〕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贵府通告〔2025〕7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贵府通告〔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11-04 09:53 文章字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

贵府通告〔2025〕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落地有效,结合贵定县各镇(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 2022 年公布的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事项范围

(一)昌明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 8 个单位的 46 项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1)。

(二)云雾镇人民政府、沿山镇人民政府、盘江镇人民政府、德新镇人民政府、新巴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 个单位的13 项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2)。

(三)金南街道办事处、宝山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 7 项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3)。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将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及时编制到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手册中,本次赋权调整情况一并在本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县司法局要做好各镇(街道)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实现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赋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执法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是否在赋权范围内、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是否适当,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进行评议考核。

(三)县级涉及赋权部门要做好赋权调整承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好执法主体工作;对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县级涉及赋权部门与各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做好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工作。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 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pdf

附件2 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pdf

附件3 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pdf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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