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定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府发〔202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贵定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贵定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发〔2024〕8号)及《黔南州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黔南府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改革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期待,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其作用,全面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统筹发展、统一管理、综合保障、覆盖城乡”的原则和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县情、统筹发展,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同步推进,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坚持分级组织、分步实施,逐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等问题,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作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全县基本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基本实现“营房独立设置、车辆装备配比合理、人员实力按标配齐、职业荣誉体系健全、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指挥调度精准高效、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的目标。
二、加快队站建设,织密安全防线
(一)明确队伍建设管理机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委、县政府主导主建主用,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执勤训练、培训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各镇明确1名分管安全的党委委员(兼任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第一队长)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营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用、适度超前、独立营房”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营房建设。根据地方经济、人口、灾害事故等情况和遂行任务需要将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营房建设空间布局、建设用地等纳入全县整体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和综合保障,拓展城乡消防救援力量覆盖面、消除空白点。(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按照“全员配置、遇缺先补、专岗专用”的原则,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本地灾情特点等情况,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标准,科学编制辖区政府专职消防员需求,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车辆装备配备。将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按照“必须、必备、管用”的原则合理配备所需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将应急救援、森林火灾扑救车辆装备优化整合列装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各类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装备,确保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队伍管理,催生队伍战力
(一)规范隶属关系。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管理,经州消防救援支队评估达标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人员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未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规定》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日常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教育、执勤训练、防火监督、消防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业务指导,提升队伍综合业务素质。镇政府分管安全的党委委员应当每月至少到队检查指导1次,督导专职队伍执勤备战,了解队伍形势和营房、车辆、装备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职消防队日常诉求。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队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建立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日常驻勤队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值守和出勤。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按要求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服饰,非因公外出的,不得着带有消防标识的各类服装。(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组织设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按照《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党组织建设的通知》(黔消政〔2023〕32号)文件要求,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按程序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按程序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政府专职消防队党支部的设立由所在大队党委研究后,报支队党委批准;不具备设立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条件的,应充分考虑管理所辖地域相邻、规模适当的实际划分党小组,认真开展组织生活;由机关、大队管理使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相应党组织统一管理。各地在发展党员时注重统筹兼顾,每年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并及时转接政府专职消防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强化执勤训练,提升能力素质
(一)强化入职培训。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技能训练、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实用基础理论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业务训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岗位练兵奖惩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会同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加强对各政府专职消防队“防灭宣”、应急救援、森林火灾扑救等综合业务能力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各政府专职消防队制定业务训练计划,指导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年度练兵考核。州消防救援支队每年开展1次专职队长或业务骨干集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其他队员的跟班轮训,每年对所属镇实现人员全覆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训补考和调整更换。(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指挥调度。各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119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属地应急救援调度平台体系,按照“就近调度、属地调度、统一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参与各类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抢险救灾任务。建立健全执勤战备和应急通信保障机制,配备值班、会议、出警等音视频传输设备,满足值班备勤、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等工作需求,保障各项指令的畅通。各政府专职消防队保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状态,接到出动指令应按要求立即出动处置,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开展好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保障机制,塑造职业荣誉
(一)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按需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及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应纳入消防救援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公用经费标准结合各级财政财力制定,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伙食费、被装费应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薪酬待遇。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和其专业能力,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体系,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或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黔消〔2020〕31号)执行,切实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待遇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县级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组织不少于1次的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执勤消防车辆通行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要根据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试行)》(黔应急〔2022〕53号)文件相关要求申报免费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省交通执法八支队四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优抚优待。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本州内就医、疗养、学历提升、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程序申报,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同等标准的优抚政策执行;因执行同一应急救援任务牺牲,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在烈士申报程序上应保持同步,同时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保险理赔应保持同程序、同标准;按规定试点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公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给予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再就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条件。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符合相关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安排转任其他岗位;对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安排转任其他岗位;对具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或应急专业职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期满另谋职业的,可作为社会消防行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根据县域经济情况发放离队安置费;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表彰奖励。党(团)组织、宣传、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人员纳入表彰奖励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向上级推选,充分发挥我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先进典型引导示范作用,激励政府专职消防员树立正确的荣誉观、使命观和奉献观。(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六、实施步骤
贵定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从2025年5月开始,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研究制定推进属地政府专职队伍建设方案和细化工作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全员配置、遇缺先补、专岗专用”的原则,结合辖区消防站建设、消防员配备和本地区灾情特点等情况,研究编制辖区政府专职消防员需求,7月前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实施。
(二)第二阶段(2026年1月至2029年1月)。各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拓展城乡消防救援力量覆盖面、消除空白点,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和综合保障,进一步优化整合人员车辆装备建设,规范指挥调度和队伍管理,基本实现“营房独立设置、车辆装备配比合理、人员实力按标配齐、职业荣誉体系健全、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指挥调度精准高效、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的目标。
(三)第三阶段(2029年1月至长期)。通过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建、统筹发展、统一管理、综合保障、覆盖城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构建起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七、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借鉴学习省内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立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实际,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健全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盯办落实机制,对确定的建设任务、发展目标、工作责任,要常态化督导,清单化推进问题整改,以督促建、以导增效,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推动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向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附件: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进表
附件
|
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进表 | |||||||||||||||
|
序号 |
县市 |
镇名称(★为重点镇、▲为不足1万人的镇) |
车辆配备 |
装备配备 |
营房建设 |
建设任务 |
完成 | ||||||||
|
缺配 |
现有车辆服役年限 |
空气呼吸器(1具/人,备份比5:1) |
手抬机动泵(每车1台) |
是否为独立营房 |
“四室两库”建设情况(1代表有,0代表无) | ||||||||||
|
缺配 |
缺配 |
通信值班室 |
备勤室 |
厨房 |
盥洗室 |
消防车库 |
器材库 | ||||||||
|
1 |
贵定 |
昌明镇★ |
1台 |
5年 |
14具 |
1台 |
是 |
1 |
1 |
1 |
1 |
1 |
1 |
贵定县补配1台消防车、53具空气呼吸器、1台手抬机动泵,完成盘江、云雾、新巴、沿山、德新等专职队营房的提档升级任务。 |
2026年 |
|
2 |
盘江镇 |
0台 |
7年 |
6具 |
0台 |
否 |
1 |
1 |
0 |
1 |
1 |
1 |
2026年 | ||
|
3 |
云雾镇 |
0台 |
1年 |
5具 |
0台 |
否 |
1 |
1 |
0 |
1 |
1 |
1 |
2026年 | ||
|
4 |
新巴镇 |
0台 |
1年 |
10具 |
0台 |
否 |
1 |
1 |
0 |
1 |
0 |
1 |
2026年 | ||
|
5 |
沿山镇 |
0台 |
1年 |
10具 |
0台 |
否 |
1 |
1 |
0 |
1 |
0 |
1 |
2026年 | ||
|
6 |
德新镇 |
0台 |
1年 |
8具 |
0台 |
否 |
1 |
1 |
0 |
1 |
0 |
1 |
2026年 | ||
|
合计 |
1台 |
53具 |
1台 |
||||||||||||
|
备注 |
相邻镇(消防车在两个镇建成区间行驶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可采取合建方式,其中人口较少的镇(人口不足一万人)可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中乡镇志愿消防队标准建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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