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54192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9-09 18:01
文  号: 贵府通告〔2025〕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贵府通告〔2025〕5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贵府通告〔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09-09 18:01 文章字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贵府通告〔2025〕5号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决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属违法建设行为。具体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各类情形。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金南街道、宝山街道将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内仍在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置,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纳入存量管理,制定分类处置措施,下步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但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严重侵害公共利益;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影响重大项目实施;

(四)经多次劝阻仍继续实施违法建设或拒不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于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增的违法建设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依法严格进行处置。

四、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应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置。

五、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主导、参与、支持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5227766

县自然资源局:0854-522087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4-5225532

县消防救援大队:0854-5223119

金南街道办事处:0854-5220276

宝山街道办事处:0854-5133707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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