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678313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5-12 16:17
文  号: 贵府通告〔2025〕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定县2025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 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 最低养育标准的通告(贵府通告〔2025〕3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定县2025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 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 最低养育标准的通告(贵府通告〔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5-12 16:17 文章字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

贵定县2025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 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 最低养育标准的通告

贵府通告〔2025〕3号


为切实做好贵定县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核查和提标工作,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25〕9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文件要求,现将贵定县2025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通告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25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756元/月提高到779元/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25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6804元/年提高到7212元/年。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5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983元/月提高到1013元/月。

四、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25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19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五、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25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14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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