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94840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2-14 08:47
文  号: ​贵府发〔2025〕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贵府发〔2025〕4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贵府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2-14 08:47 文章字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贵府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计3项),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贵定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贵定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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