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51862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1-14 09:55
文  号: 贵府通告〔2025〕1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5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贵府通告〔2025〕1 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5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贵府通告〔2025〕1 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09:55 文章字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5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贵府通告〔2025〕1 号

为引导广大群众春节期间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干净整洁县城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春节期间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贵定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间:2025 年 1 月 28 日 00:00 起至 2025 年 2 月12 日 24:00 止(农历腊月二十九零时至正月十五二十四时),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县城周边设置 4 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金南大道出城方向左侧,中国水苔之乡前行 50 米处(江南黔园销售中心前行 150 米)。

2.东兴路与 G210 国道交汇处(龙港村红绿灯往贵定中学方向右侧 10 米)。

3.铜宝路往德新方向右侧 100 米处(贵定高铁北站往德新方向右侧 100 米)。

4.新桥街穿洞盘江方向国道 50 米处。

四、其他事项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天然气接收门站、文物保护区、学校、屋顶、阳台等周边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存放数量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 30 公斤的烟花爆竹;禁止在花草、树木和施工工地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车站、易燃易爆品储存单位、医疗机构、敬老院、学校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如需举办,应向公安部门和应急部门报备;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13 日

(举报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5227766;县公安局,0854-52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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