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592501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4-22 17:55
文  号: 贵府通告〔2024〕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定县2024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告(贵府通告〔2024〕8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定县2024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告(贵府通告〔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17:55 文章字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

贵定县2024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

最低养育标准的通告

贵府通告〔2024〕8号


为切实做好贵定县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4〕1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贵定县2024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通告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24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2023年713元/月提高到756元/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24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2023年6072元/年提高到6804元/年。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2023年的938元/月提高到983元/月。

四、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24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2023年1800元/月提高到1900元/月。

五、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24年4月起,保障标准从2023年130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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