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954617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4-21 18:43
文  号: 贵府发〔2023〕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贵府发〔2023〕5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贵府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4-23 18:43 文章字号:

贵府发〔2023〕5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普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实施经济普查的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贵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二)工作经费保障。按国家、省、州工作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信息化采集和处理设备,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鼓励普查员利用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的通讯流量补助。

(三)普查力量保障。县普查办及各镇(街道)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开展经济普查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参与经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

(二)严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是检验经济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法纪,坚决杜绝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同时,要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动员和实施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要求,深入宣传依法如实提供普查数据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施经济普查奠定扎实群众基础。

(四)创新手段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单位清查,确保不重不漏、应普尽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网上自主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纸质填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


附件:贵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研究协调解决经济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向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政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家涛 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伍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维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谢元道 县委编办副主任

瞿乾欢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颂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先俊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洁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根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庭永炉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声莉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田兴旺 云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军 昌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柏桥银 沿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警 盘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钟艳 德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禹贵 新巴镇党委副书记

王白石 金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成庆 北部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韦流发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杨声莉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统计局代章。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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