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 号)、《黔南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黔南党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党员教师、教职工。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合理规范设置学校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至少1次摸底调查,按照应建必建的要求规范设置党组织,结合实际,及时整合、调整个别特殊的党组织。三是选优配强学校党委、总(支)委班子,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期满按时换届。四是加大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建强党务工作骨干队伍,每年组织1期以上县级示范培训班,对各教育指导站(校、园)进行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骨干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五是重视发展业务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六是深入抓好“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引导党员教师争做“四有”“三者”好老师示范标杆。七是坚持党风廉政提醒约谈制度,创新谈话形式,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筑牢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八是深化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评价机制,以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九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1次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县教育工委加强对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动态分析研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
2.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全县教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持续开展“三立三树育新人”活动,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扎根贵定,为贵定县县教育身体力行。依托“新巴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用好新载体,开辟新阵地,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教育引导教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校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教师全程参加,非党员教师适时参加,教育督导要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全县每年举办1期、各站(校)举办2—3期教育系统思政工作培训班,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3.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必须设置师德教育专题,建立师德教育基地,每年举办不少于1期师德教育骨干人员培训,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后均要集中开展1周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实行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制度。加大对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师德失范事件第一时间查处并公布。教育局要完善教师失德查处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师德师风个人年度报告与评议、师德师风反面典型案例警示等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晋升、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等首要内容,将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作为对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4.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要”“八个相统一”的定位和标准,加强思政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将提升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纳入教师培训体系,提升教师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制定出台《贵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强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中小学校要开齐开足思想政治课,配齐配足专职思政教师,充分挖掘各门课程的思政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育人效应。
二、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提升
5.抓实教师全员培训。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每年不低于90学时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逐步扩大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规模。建立健全师带徒、老带新制度。认真开展新教师上岗培训,安排与优秀教师跟岗实习,跟岗时间不少于3个月。充分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州级培训、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五级培训联动机制,培训指标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薄弱学校教师倾斜。加大新教师、青年教师及中小学“一专多能型”教师、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加强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快《贵定县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步伐,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
6.突出骨干教师和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加强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及特(高)级教师队伍梯次建设,在全县已建立10个省级和14个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基础上,兼顾学段和学科进行补充,依据黔南州标准新建名班主任工作室,更好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名师等辐射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每年申报省级州骨干教师15名,名师5人,每年培养县级骨干教师70名。到2022年重点培养5名以上州级名校长,到2027年省州县级骨干教师达1200人以上,形成县、州、省级骨干教师和名师人才梯队。利用东西协作帮扶平台,为引进和培养专家型校长、名师搭建工作平台。
7.构建县校两级联动培训体系。县校两级履行培训职责,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县教育局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利用广州南沙对口帮扶和青岛华师合作等平台,多措并举推进培训全员覆盖,并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各类学校认真抓好校本研修。依托黔南州建立的中小学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在县域内不同学段培育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校,到2022年力争有2所基地校参加州级遴选,作为全州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开展教研教改的州级基地。
8.提升教师信息化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以初中和小学教师为重点,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积极组织全县教师参加“三通工程”培训,全面提升教师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依托黔南州教育资源管理平台,提高全县教师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能力;积极组织全县优秀教师参加省、州每年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骨干培训,并做好县级全员培训;积极开展“走出去、引进来”方式走出和引进先进的教育信息化师资培训等。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建设标准,推进创建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相匹配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专业发展、教学创新和学生学习指导的能力,纳入教师专业能力考核内容。鼓励教师创造资源、使用资源和更新资源,将优质数字资源建设同学术论文发表纳入学术研究成果认定,体现在教师职称晋升和荣誉评定中。
9.加大教师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与广州南沙区的协作互动,加强贵定县与广州南沙结对子学校的交流合作,利用好“组团式”帮扶平台,扩大帮扶的辐射面。协调落实互派学校(园)长到帮扶学校挂职,扩大我县教育干部赴广州南沙培训规模。积极组织好“组团式”帮扶培训,积极协调广州市南沙专家组深入我县部分学校开展诊断式培训和同课异构教师培训,加强交流合作。
三、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10.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县域现有编制总量内,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编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学校教辅、工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按规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逐步压缩或取消非教学人员编制,把有限的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办校规模定期核定本地区教师编制总数,教育局根据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在县域内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剂、互补余缺,将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11.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坚持“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原则,学校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由县教育局制定《关于县域内教师调动的管理办法(暂行)》,2019年底前实现辖区内教师统筹管理。简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调配人事手续,在不突破现有在编人员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县域内中小学校用编及在编教师的人事调动审批,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交流调配工作,1个月以内向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委编办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
12.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制度改革。以教书育人为核心,组织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实行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重点考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现场说课答辩、教学业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获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乡村教育家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对扎根基层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立退出机制,加强聘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降级或解聘。全面清理和规范针对教师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及各类社会性事务,切实为教师减负。
13.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由县教育局制定《贵定县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园)长聘任办法》,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行政级别。按“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设置校长职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校长聘期每届4年,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校长聘任期满后,其职务和职级自然解除,确因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和考察、考核合格,经教育局同意,可以续聘,并按有关程序重新认定职级。实行校长职级制后增加的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围绕选拔任用一批具备“政治家+教育家”办学思维的中小学校长,健全校长培训制度,加强校长后备力量培养,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校长年度述德述职述廉制度,落实优胜劣汰,对履职不力的校长,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局有调整建议权。
14.推进实施教师召回制度。由县教育局制定《贵定县教师召回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施行教师“召回制度”,教育局建立教师流转中心,对不能竞聘上岗、考核不合格、不能坚持教学岗位工作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教师,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回炉锻造,培训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培训合格由缺编学校选择上岗,无学校选择上岗或者连续二次被召回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转岗、解聘、辞退等方式退出教学工作岗位。
四、提高教师地位及待遇
15.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调整的联动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优先解决教师工资所需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州文件要求,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25%,用于执行设立的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
16.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县域内城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向乡村教师倾斜,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申报中小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或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且考核合格。从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以乡镇为单位,按一类、二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分别给予教师每月500元、400元、300元补助,将公办乡村幼儿园教师纳入发放范围。加大对城镇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教师考核力度,2019年起支教教师由支教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并延长不少于1年支教期。积极为优秀乡村教师搭建成长和展示平台,到2022年创建1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
17.切实维护民办教师权益。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健全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立项、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畅通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迁移、人事劳动关系转接渠道。民办学校要建立完善教师聘用机制,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大病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18.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全县每两年开展1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最美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等表彰。每年教师节及其他重大节日,学校要安排走访慰问部分一线优秀教师和困难教职工。认真做好从教30年、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5年教师荣誉证书的申请和颁发工作。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在教学一线或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相关部门要为依法依规设立的基金会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各部门要完善关心关爱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工会作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五、落实政策举措
19.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及各联教部门要履行好职能职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我县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县教育局、县直属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政策标准,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0.强化经费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县财政局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中小学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定向捐款、免费培训等途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完善教育支出分析考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起,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安保、校医、宿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21.强化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督导办公室要适时对全县各学校及县有关部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及时将考核检查结果提交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学校办学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勒令整改后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需要实施问责的严肃对有关学校及县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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