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定县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贵定县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改革方案
为全面优化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布局调整,进一步理顺国企管理体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重组总体思路
科学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完善业务板块设置,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布局结构。严格遵循“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市场化运作”,通过整合、脱钩、剥离等方式,组建贵州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贵明实业有限公司2家国有集团公司。着力构建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体制,实现“县级决策、镇街征迁、企业建设、分类管理”的政府项目建设运作模式。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体制,以资本管理为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打造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国有企业集团。改革重组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明确方向,突出重点
以资产重组整合为核心,以管理体制革新为动力,以做实做优重点国有企业、确保持久平稳运行为目的,对县属国企进行调整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理顺监管运营体系,提高运营效率。
(二)整体规划,稳步实施
对全县经营性资产进行统筹布局、统一监管。按照“整体谋划、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国企和资产调整重组、清理注销,使重组后保留的企业资产规模质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
(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区分不同情况和类别实施归类整合,对不能完全整合进入以上两家集团的企业,清理出资关系和资产整合归并,明确相应监管方式,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整合。 (四)完善机制,推动发展
企业重组和资产整合完成后,基本形成“县国资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子公司”三级国资监管和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架构。同时,改革运营管理体制,在集团公司先行探索建立完善治理结构、管控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带动县属国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二、优化重组具体方法
采取退出注销一批、划转整合一批、理顺体制一批、委托监管一批、保留投资一批“五个一批”的原则。
(一)退出注销一批
清理注销的企业涉及20家企业,具体包括乡镇(街道)级融资平台公司7家,盘江实业公司下属3家,文投公司下属1家,宝山公司下属2家,金海公司下属1家,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下属1家,县人社局下属1家,县卫健局下属1家,县农业农村局下属1家,县林业局下属2家企业。涉及公司管理层人员职务自然免除。
(二)划转整合一批
推进县属国有企业统一扎口管理,对部分企业进行划转归并。具体包括:
1.将宝山公司、农投公司、贵定县宏福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划转整合至贵定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将贵定县昌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划转整合至贵州贵明实业有限公司。
3.将金海公司,文投公司委托至贵定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子公司模式进行代管,维持基本运行。
涉及公司管理层人员职务自然免除。
(三)理顺体制一批
理顺体制的企业涉及6个行业管理部门6家企业,具体包括盘江实业公司下属的6家,公司与行业管理部门彻底脱钩,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人、财、物、日常经营等都由盘江实业公司负责统一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涉及公司管理层人员职务自然免除。
(四)委托监管一批
委托监管的企业涉及3个行业主管部门4家企业,将以上4家企业出资人统一变更为县国资监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实施监管,受托单位负责委托监管企业日常监管和人事管理,代行部分国资出资人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国资保值增值责任。具体包括将贵定县独木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贵定县沁源乡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县水务局监管,将贵定县定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县财政局监管,将贵定县黔之冠茶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县茶业办监管。涉及公司管理层人员职务自然免除,由受托单位选聘任命。
(五)保留投资一批
继续保留贵定县中和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贵定县基础设施PPP项目SPV公司)、贵定县昊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贵定县2017年农村通村通组扶贫道路PPP项目SPV公司)、贵州元鼎建设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黔南州茶园大道等存量交通道路PPP项目SPV公司)、贵定县竣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定校区PPP项目SPV公司)等5家企业的对外投资。管理层人员配置不变。
三、优化重组基本框架
根据我县实际,县属国企按照三级架构监管体制和运作模式搭建企业重组的基本框架:
贵定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贵定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此为母体,将交通、城建、旅游、农业以及商贸业务等板块的国有企业,整合组建5家企业作为核心,承担县域(除昌明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国有资本运营以及搭建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合作平台等任务。力争2019年集团总资产达150亿元,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出资设立贵州贵明实业有限公司,以此为母体将城建、商贸业务等板块的国有企业,整合组建2家企业作为核心,授权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贵明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入开发区全部资产,承担昌明经济开发区区域项目建设、国有资本运营以及搭建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合作平台等任务。力争2019年集团公司总资产达30亿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对优化重组中涉及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根据优化重组同步调整的思路,按照“债随资走”原则一并划转。
四、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实施优化重组后,贵定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定贵明实业有限公司与下属一级子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上下层级,并作为下属公司统一投资人,尽量压缩管理层级和规范业务板块设置。涉及集团公司内部整合,须按照优化重组总体框架制定完善本板块优化重组实施方案,报县国资监管部门审定予以实施。集团公司需要新设立下属公司的,按照规定程序设立。对集团公司优化重组后存续的原国有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空岗竞聘。
2.实施优化重组后,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逐步实现差异化发展。今后,县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以贵定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载体,昌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以贵定贵明实业有限公司载体,以市场化手段筹集建设资金为主,实现新型政府投资建设运作模式。集团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实施优化重组后,集团公司作为县政府、昌明经济开发区直属公司(县属重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实行领导人员去行政化、年薪制等改革,建立完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其中,贵明公司建立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管理体系。其余暂时没有整合进入集团的企业,在规范清理公务员兼(任)企业职务基础上,采取委托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并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4.实施优化重组后,对集团公司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员工编制数“三定”管理,并实行“一企一策”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各集团公司内部落实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各企业根据管理体制、管理层级和考核结果,兑现企业领导人员年薪或奖励;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实行工资总额管理(领导人员薪酬一并纳入),并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程序报批执行。
5.实施优化重组后,县国资监管部门以“管好资本”为核心落实出资人职责。重点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厘清投资人与投资企业的关系;建立出资人履职事项清单,健全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龙头的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企后续配套政策的研究,特别是重大事项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企业用工管理、负责人绩效考核等政策,强化企业分类监管。
6.实施优化重组后,理顺国企党组织关系,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将划转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党员党组织关系统一归口集团公司党组织管理,将委托集团公司代管的公司党员党组织关系,与集团公司成立国企联合党组织,归口联合党组织管理。将委托监管的4家企业党组织关系统一归口受托部门管理。集团公司按程序申请成立公司党委,贵定盘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县委组织部,贵定贵明实业有限公司党组织关系按属地管理要求隶属昌明开发区党工委管理。
加强国企党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完善党委会和其他治理主体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五、集团公司的风险防控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和债务风险化解方案,防范债务风险、推进集团公司转型发展。
(二)强化风险管控
建立集团公司债务定期统计与报送机制,加强对资产负债率和融资行为的动态监控,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集团公司建立“借、用、管、还”一体的偿债机制和内控风险防范机制,将债务风险控制责任锁定到企业内控体系,确保不发生资金断链和系统性风险。
(三)围绕现金流做文章
一是政府统一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规范价格机制,鼓励集团公司参与市场化开发,提升房地产市场资产变现能力,依法依规收回所有垄断性资源特许经营权,按法定程序依法合规合理配置到集团公司,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二是政府将具备市场经营价值的土地、房屋、收费性停车场及其他有效资产归集到集团公司名下,将广告、河沙、充气(电)桩、机关单位食堂、公房租金收取、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地下管廊收费、殡葬服务及其他垄断性经营权授予集团公司,帮助集团优化资产结构,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降低负债率,提高信用等级。
三是将部门单位经营性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统一划归集团进行企业化管理列入集团公司成本核算,如公房租金和房屋测量收入、广告租金、土地测绘收入,做活国有企业现金流。
四是鼓励集团公司争取各级产业扶持资金,可优先拨付给集团公司,再以股权投资等形式下拨相关企业。
(四)推进降本增效
加大集团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一般性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压降力度,提高运营效益。
六、集团公司实体化改革举措
1.鼓励和支持集团公司开展县域内城市建设综合性开发,赋予集团公司作为开发主体享受政府给予外来投资者的一切优惠政策,确保集团公司实现自求平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集团公司主动参与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即:
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及基础性工作应由政府职能部门(甲方)完成,如征地拆迁、立项审批,集团公司承担的是乙方职责,不能包揽甲方事务。
二是鼓励和支持集团公司依市场化原则承接政府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服务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公益性项目必须先有财政预算或申报发行政府债券,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三是对于开展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国家政策引导的投融资活动,应分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职责,企业履行投融资职责。
3.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对各国有企业实现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20%比例集中收缴财政。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各项改革顺利进行,成立贵定县县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及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领导小组交办的集团组建、干部配备、资产划转、项目移交等具体工作。县属国企及其主管部门作为优化重组的责任主体,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共同抓好优化重组工作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各集团公司优化重组,各集团设立优化重组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组成,国有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工作组负责本集团公司内部优化重组方案、工作计划等研究制订及具体实施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内部优化重组方案和集团公司“三定方案”的制订工作,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
优化重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要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认真做好过渡时期的稳定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稳定,干部职工思想稳定。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清查移交工作。严格组织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国资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县审计局会同县财政局同步开展县属国有企业审计检查,优先对在优化重组中退出注销的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确保优化重组公司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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