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902228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5-22 00: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定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警应急方案的通知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定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警应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8 10:03 文章字号:

贵府发〔201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贵定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警应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贵定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警应急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19号)和《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府办函〔2018〕52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更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县级相关部门、镇(道)、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干部作用,确保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真实性、及时性、重要性、审慎性”原则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予以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以“加强管理为中心、提高贷款质量为目的,促进贷款效益为目标”,规范风险贷款的管理行为、提高风险贷款管理水平和处置效率,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实行全面管理和最佳处置,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将所有出现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二、强化领导

成立贵定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警应急预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防控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同志任组长,县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信局、县农工局、县国资金融局、县银监办、人行贵定支行、县农信社、县农投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镇(街)人民政府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县级防控小组全面负责本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及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及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镇级防控小组),由镇长(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扶贫小额信贷的副镇长(副主任)、镇级相关公司负责人、辖区信用社(分社)主任担任副组长,镇(街)各部门负责人、扶贫小额信贷具体业务人员、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镇级防控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资金监测、还款措施等资料收集及资金收缴工作。

三、建立风险预警和化解应急措施

(一)自贷自用。农信社按照项目运行优良程度,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管理,定期分析和研判贷款运行态势,在贷款到期前30天,县农信社要牵头,镇(街)配合督促贷款户做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在贷款到期前15天,通过短信、电话提醒、上门、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提醒贫困户主动还款,并记录在案。对逾期还款或不良贷款,要建立风险清单,研究处置办法。

经确认追偿无望、形成损失的,根据《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定县精准扶贫“特惠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贵府办发〔2016〕40号)规定,提出代偿申请,贷款本息损失部分按规定比例由风险补偿金代偿,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二)户贷企用。投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在到期前90天时,500万元以上的贷款在到期前150天时,县农投公司应对借款主体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县级防控小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以下不同情形采取有关风险预警措施:

1.对经营正常的企业,县农投公司应提前与企业做好对接工作,实地查看经营状况,按月对资金进行监测,并积极引导企业回笼资金及时偿还贷款。

2.对确因非主观因素或经营出现问题等导致的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县农投公司应提前介入调查和评审,按月对企业账户资金进行监测,及时向县级防控小组上报监测进度,并引导企业及时处理自身存货和账款,及时偿还扶贫小额信贷。

3.对存在改变贷款用途未及时整改或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等情形的,县级防控小组应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现场催收,并配合县农投公司制定一企多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联合清收,告知借款主体及时还款。

四、风险处置

(一)风险熔断。当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超过3%,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即暂停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待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指标后,再重新恢复贷款发放。

(二)诉讼追偿。由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或联合贵定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偿。

(三)追偿返还。对使用风险补偿金代偿的,应及时启动追偿工作,追偿收回的资金首先存入县级风险补偿金专户,若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代偿费用的,差额部分由风险补偿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

(四)由扶贫开发办牵头,制定具体的风险补偿操作流程,在办理代偿过程中,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统一审核、审批,并通过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办理时限,确保风险补偿及时足额到位。

五、工作职责

(一)县级防控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各类风险,实施处置措施;组织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风险程度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请示县人民政府按《贵定县精准扶贫“特惠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执行风险补偿。

(二)县级防控小组办公室。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和预警水平;组织相关部门采集风险信息,认真综合、核实各类信息,及时提示风险和预警。

(三)县农信社。负责做好有关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申请指导及办理相关手续,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风险防范处置措施,核查各受资企业账户资金流水,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级防控小组办公室反馈

(四)各镇(街)。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收缴等相关工作。

(五)县农投公司。负责监管扶贫小额信贷受资企业落实资产分类和风险防备制度,每月检查受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级防控小组办公室反馈

(六)县扶贫开发办。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协助承贷金融机构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审批贴息及贷款损失,参与风险补偿金管理,协助政策宣传、配合整改工作等。

(七)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各扶贫小额信贷受资企业的财务指导(各镇(街)财政分局负主要指导责任)督促落实各受资企业的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定期检查其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级防控小组办公室反馈

(八)县审计局。督促扶贫小额信贷受资企业落实内部稽核与审计制度,定期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的受资企业进行独立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级防控小组办公室反馈

(九)县应急局。参与重大风险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参与重大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县人民法院。负责快速受理全县扶贫小额信贷相关上诉案件,及时审结执行,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封借款人资产、冻结借款人账号,对拒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其资产,维护金融资产安全;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通报县农商行,作为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的依据。

(十一)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上访、接待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十二)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派出警力参与风险处置和扶贫小额信贷受资企业的关闭、破产和清算工作,维护经济金融运行秩序,防止出现骚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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