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902213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2-27 00:00
文  号: 贵府发〔2013〕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贵定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贵定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3-02-27 20:13 文章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县2012年度综合治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各乡镇、各部门的密切协作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我县的任务,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搞好2013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表彰:

  一、税收前置单位(3个)

  一等奖:县财政局

  二等奖: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二、及时协作单位(10个)

  一等奖: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等奖:县工信局、县卫监局、盘江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县统计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国资公司、城关镇人民政府

  三、综合协调奖(1个)

  贵定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年的综合治税工作中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其它乡镇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搞好2013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综合治税各项工作任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