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589618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4-19 11:16
文  号: 贵府办发〔2024〕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贵府办发〔2024〕23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贵府办发〔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11:16 文章字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定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府办发〔202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定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贵定县202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结合贵定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

1.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述法”工作,建立“一把手述法+现场评议+领导点评”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2.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本年度内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部署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3.严格落实《贵定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实施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计划,举办2024年全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4.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本年度各部门领导班子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贵定县机构改革方案》,持续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动态调整县、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6.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7.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强化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保持抽查事项覆盖率、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均达100%,对信用风险较低的A类企业年度随机抽查重复检查率不超过2%,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推动日常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实行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9.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分级分类梳理建立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台账,稳步有序推进解决。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不兑现专项清理。全面梳理省、州、县惠企政策,全面推进“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10.严格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监督办法》等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核职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从严把关,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11.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实现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1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全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13.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5月前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提高专家论证、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行政决策进行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14.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15.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黔南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16.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部门内设法治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学习锻炼制度,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推动公职律师配置,推动外聘法律顾问坐班制度,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力争年底前全县公职律师配备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五、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州(县)机构改革完成后,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梳理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加强指导监督,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8.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组建“宣讲团”,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正反典型案例和《黔南州“教科书式”行政执法示范片》及指引培训考试,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考试全覆盖,将成绩列入年度执法质量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19.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或明确的罚款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及时修改废止。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完成县镇两级政府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源头治理,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20.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未经提醒直接处罚的情况发生,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21.全面落实《黔南州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打造黔南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依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五张清单”,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2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特殊行业,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按照《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整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水务局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23.聚焦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六、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2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梳理修订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环节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在全县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应急预案体系。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法律团队,强化实战培训,切实提升攻坚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6.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向社会公布。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七、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27.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调三率”专项调度考核,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机制,强化婚恋纠纷、物业管理、金融借贷、房地产等领域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2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村(居)人民调解员覆盖率超过70%,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率达100%。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并实体化运行,确保矛盾纠纷应排尽排,应调尽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29.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依法受理、应受尽受,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建立健全贵定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作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30.加强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31.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不少于100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力争今年贵定公证机构恢复执业,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全县8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3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完善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3.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常态化做好第十批全国、第九批省级和2024 年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每个镇(街)至少各推荐 1 个创建点申报,并确保创建成功率达到100%以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八、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3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督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35.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及时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答疑解惑工作。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杜绝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36.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营商环境、执法司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等方面突出问题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督察情况报告分别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37.落实“首诉”出庭制度,被诉部门首个开庭案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9月底前完成1次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实现出庭应诉率、发声率100%。进一步压实行政争议化解责任,确保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全省、全州平均值。〔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38.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县司法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全县至少在5家民营企业设立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39.严格按照《黔南州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评议,督促部门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40.加强“府院联动”“府检互动”,打造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平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九、加快推进数字型政府建设

41.持续深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优化“五个通办”,用好“贵人服务”移动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深度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社、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42.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广使用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43.建设好新时代“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加大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完善村(居)智慧司法自助服务终端管理机制,强化网络数据安全,推进黔南智慧司法推广应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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