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038071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6-20 10:45
文  号: 贵府办发〔2023〕3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贵府办发〔2023〕39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贵府办发〔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07-04 10:45 文章字号:

贵府办发〔2023〕39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定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贵定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发布)


贵定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贵定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贵定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贵定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贵定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等生产、经营、储存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火灾、机械伤害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预案衔接;本预案适用于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用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和人员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事故风险描述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窒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

贵定县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县。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六种类型:

2.1 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高温作业导致的灼烫、火灾

高温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 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纺织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 危化品使用导致的中毒、腐蚀伤害

工贸行业盐酸酸洗所采用的是浓度约为18%的盐酸,如果盐酸泄漏侵入地下,就会腐蚀设备基础、破坏地基,并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如果盐酸挥发至空气中,就会腐蚀墙体、厂房钢结构、墙皮、屋面及机电设备,损害工人健康,污染大气。因此需在机组设备设计以及工厂设计中采用对应的技术措施加以控制。

2.5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如在缺氧或者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极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主要发生在造纸、印染、酿造等行业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建材清窖、清库等作业活动过程中,若未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如未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采取通风措施;未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监测合格后,进入作业;作业现场未配备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作业现场未配置监护人员;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等)极易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2.6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机械设备操作过程中常见的事故之一。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时以及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已列入其他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贵定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工贸行业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贵定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1:

图1 应急组织体系图

3.1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1.1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领导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组成。

总 指 挥: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执行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官;

3.1.2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防范和应对有关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确定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有关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指挥、协调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7)必要时,提请启动上一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2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指挥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统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3)组织落实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5)组织发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建设和完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县应急平台体系;

(8)组织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9)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组织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11)承担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3.2.3 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事故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2)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7)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9)组织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

3.3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应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的专业处置方案,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报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责任事故调查,督促和落实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县委统战部:事故涉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及时向有关机构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县信访局:负责处置因灾引起的群众信访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成品油、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事发地能源需求。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通信、信息网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当工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县应急局管理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工贸行业生产安全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社会捐助到民政局的资金进行管理使用;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在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参与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中涉及地质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和控制灾情;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灾难救援所需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水利、交通工程除外)、既有房屋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事发周边涉及的燃气管道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物资、应急救援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对阻碍应急救援的路段,负责组织力量进行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县水务局:指导做好事发地千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事故有关的供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指导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时调度和供应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做好其他关于现场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定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周边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有关单位抢修受损县政公用设施,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在建城县道路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事故有关的城区市政排水工程的抢险抢修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做好事发地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地区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有关资料分析服务,为抢险工作的决策提供气象依据,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信息。

贵定供电局:负责恢复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

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需要,依法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3.4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我县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组建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担任,负责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救援。

现场副指挥官: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应急管理的同志(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担任。

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救援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防

(1)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5)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2 预警

4.2.1 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 预警信息分析

县应急管理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较大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3 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①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②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③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④红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工贸行业相关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4.2.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4.3.1 报告流程和时限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不论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是否查清,必须在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一般事故6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较大事故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重大事故3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特别重大事故2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报告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3.2县应急管理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1)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到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立即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和程序

本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人员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上报上级政府增援。

(1)Ⅳ级响应:事故现场无人员被困,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由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

(2)Ⅲ级响应:事故现场1人被困,未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离,由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决定启动。

(3)Ⅱ级响应:事故现场2人被困,已出现1人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

(4)Ⅰ级响应:事故现场3人以上被困,已出现2人以下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由县工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

5.2 处置措施

5.2.1 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上级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上级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5.2.2 应急处置

(1)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 应急结束

5.3.1 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3.2 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事发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6.2.1 工作总结

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6.2.2 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县纪委监委以及县总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1.1 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 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县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县(市、县)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7.2 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

7.3 物资保障

7.3.1 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县应急局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 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人民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由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事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 人员防护

7.7.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 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8 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7.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10 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培训

8.1.1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应急演练

8.2.1 应急救援队伍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2.2 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应急演练,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

8.2.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

8.3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其他要求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 奖惩

9.2.1 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 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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