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冉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冉会等同志任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5〕29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
冉 会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沛霖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 鹏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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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11424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10:35 | |
文 号: | 贵府任〔2025〕5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冉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贵府任〔2025〕5号) |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冉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冉会等同志任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5〕29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
冉 会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沛霖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 鹏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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