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5〕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陈宇等同志任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5〕10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
陈宇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杨显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