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姝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5〕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姚姝等同志任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5〕12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
姚姝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立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成玲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新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覃天云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唐豪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昌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余婷婷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登龙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新分局局长职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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