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蒋美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4〕1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蒋美美等同志任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4〕87 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4 年第 22 次会议研究,决定:
蒋美美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启政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举锋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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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561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08:45 | |
文 号: | 贵府任〔2024〕12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蒋美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贵府任〔2024〕12 号) |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蒋美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4〕1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蒋美美等同志任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4〕87 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4 年第 22 次会议研究,决定:
蒋美美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启政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举锋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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