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凌同志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张凌同志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4〕75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4年第18次会议研究,决定:
张凌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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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41166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09:23 | |
文 号: | 贵府任〔2024〕1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凌同志免职的通知(贵府任〔2024〕10号) |
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凌同志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张凌同志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4〕75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4年第18次会议研究,决定:
张凌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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