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贵定县4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县有关部门、各镇(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我县44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县级文物部门加强文物执法督查,依法查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贵定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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