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 依据制定的补助标准或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审核→乡镇审查资格→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花名册→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内网系统录入“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系统导出《补助发放汇总表》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乡振发〔2023〕8号) |
2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 村级统计参加培训人员→乡镇向县级主管单位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申报→立项批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成员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供符合补助对象信息→扶贫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 |
3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 按实际贷款利率进行全额贴息。 |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扶贫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扶贫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扶贫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扶贫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贴息资金 | 按季度发放 | 按月发放 | 贵州银保监局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19〕9号)、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支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0〕24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 |
4 |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全县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 学生填写申报表并经学校审核后交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汇总名单报镇(街道)→镇(街道)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补助名单于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 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每次发放当学年补助的一半。 |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 1、《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 3、《关于进一步实施好“雨露计划”的通知》(贵乡振函〔2021〕22号) |
5 |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 根据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给予符合条件的对象补助500元/人/年 | 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表、务工佐证等材料→村级审核公示报所在镇(街)人社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复核→乡振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