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贵府办发〔2022〕68号)
发布日期:2022-08-10 15:56 文章字号:

贵府办发〔2022〕68号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贵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贵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安全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安全、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户网站是县人民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对外展示贵定县的一张“名片”,是县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集约化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政府组成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名称及其工作职责、联系方式、领导简介等信息;反映本县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  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依据本制度对门户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七条  门户网站各栏目发布和转载的各类信息来源必须合法、渠道正规,并依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发布,实行镇(街道)、部门责任制,按照职能职责,负责保障门户网站责任栏目各类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采集、上传及日常维护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需将可编辑文字形式上传到门户网站,不得上传文件红头、电子公章。上传的信息作为附件的需先以文字形式上传,再上传附件供社会公众下载,不得直接以附件形式上传,较大的附件可转为PDF后上传,以便公众点击阅读。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十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对拟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确保对外发布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审核程序:

(一)初审。各镇(街道)、各部门信息拟稿人、发布人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自查自校敏感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是否存在地域名称表述错误,是否存在领导姓名、职务错误,是否规范使用地图、国徽,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二审。各镇(街道)、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校对。主要对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校对;

(三)三审。各镇(街道)、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校对。注意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核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判断时,需向县保密部门和网信部门请示报告后方能签发。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秘;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会产生舆情;

(七)是否存在错别字、泄露公民隐私(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健康状况、金融账户等信息)及其他敏感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内容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六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栏目信息保障责任分工做好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更新维护,对外发布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原则,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在门户网站后台上传发布。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动态要闻类栏目上传的简报类信息,需优化排版:清除原有格式,正文内容首行缩进两端对齐、图片宽度为720像素并居中,简报类信息需标明三审三校责任人。

第十八条  栏目更新时限。各镇(街道)、各部门需保证动态要闻类栏目14天内有更新,并确保在信息产生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务公开类栏目需保证每月有更新,确保发布信息符合要求,不发布简报类信息;开设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的镇(街道)、部门需保证专题页面各栏目每两月有更新;政策文件类栏目需保证每三月有更新,确保在文件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九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按照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辑和处理,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对外发布台账清单,规范整理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原始材料归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在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栏目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二条  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门户网站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维护工作,终端计算机密码必须为高级口令,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账号密码,原则上由在编正式干部掌握管理,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账号密码。

第二十三条  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信息问题责任追究界定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被县政府办公室读网时发现存在错别字、敏感信息等问题,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整改提示单至涉及单位按要求立即整改,并视问题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被省、州监测发现存在错别字、敏感信息等问题,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涉及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开展涉及信息问题“三审三校”执行情况的责任追究,形成书面说明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涉及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批评,并进行通报批评、作为年终高质量绩效考核扣分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群团等工作部门需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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