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凡为我馆馆藏已公开档案(知青档案,1991年以前人事、山林、土地、房产、婚姻等民生档案),均可申请查询。
二、申请材料
1.查阅利用知青、人事、婚姻等个人档案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扫描件。
2.查阅利用本人及本人亲属所承包的山林、土地、房产等所有权档案的,除提供身份证复印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村及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申请流程
(一)电话预约
1.档案查阅利用申请人可拨打贵定县档案馆查档咨询电话0854-5228154,进行查档咨询。
2.申请人通过电话预留查档相关信息。
3.贵定县档案馆受理科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开展档案调阅。
4.贵定县档案馆向申请人反馈查档情况。
(二)网上申请
1.提交查档申请
(1)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何人因何事查阅何内容的档案资料)并加盖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村级证明还需交由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填写《贵定县档案馆档案查询利用申请表》。
注:查阅知青、山林、土地、房产等档案的,需在申请表“查询内容”栏内注明查询的年代时间、原承包人姓名和原公社、大队、地名等详细名称;查阅招工档案的,需注明年月日、原单位名称等。
2.发送申请材料
各单位、各镇(街道)受理科室将档案查询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彩色扫描后,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送至“贵定县档案馆收文员”,或QQ邮箱(653176043@qq.com)。
3.接件受理
县档案馆受理科室接到申请后,立即进行登记查阅,在1-3个工作日内,将档案查阅结果加盖查档章后,将其电子版通过协同平台邮箱或QQ邮箱等方式发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镇(街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取件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单位、居住地镇(街道)领取所查阅的档案资料。
制作/宋昕
一审一校/宋昕
二审二校/唐秋莉
三审三校/谢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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