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重点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宣讲解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统计执法典型案例,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普法。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统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实施统计“九五”普法规划,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1.依据各级普法要求,结合本县统计工作,制定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责任到人。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6年4月底前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3.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日常在线学法用法及年度考试。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普查调查科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四)强化学习培训
7.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各专业
普法对象:全县党员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8.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统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
责任科室:各专业
普法对象:统计工作者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将普法融入执法、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9.结合统计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各专业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责任科室和联系方式
贵定县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杨淑花;联系电话:0854-522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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