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 农(兽药)罚〔2025〕 11 号
当事人: 贵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522723MA7HE75U**
住所(住址):贵州省贵定县宝山街道环城东路4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王*莉
身份证件号码: 522723****05010624
联系电话: 151178215**
贵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劣兽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5月19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收到《贵定县养殖业发展中心关于移交贵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乳肠欣”穿心莲注射液检测结论跟标准规定不一致线索的函》,内容为: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验检测报告2份,检测报告上面结果显示:“依据《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中药卷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张亚军、罗刚粉、詹丹到贵定县宝山街道环城东路44号贵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调查,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廷莉的陪同进行现场检查,合作社兽药货柜上未发现有“乳肠欣”穿心莲注射液,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廷莉自述,当时抽样的基数为12盒,抽样数量9盒 ,剩下3盒,已经全部退回厂家。在王廷莉提供的单据上显示,“乳肠欣”穿心莲注射液进货数量为60盒,生产企业:河北呈圣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l/支×10支/盒×60盒/件,进货价格:8元/盒,已经销售了48盒,销售价格:9元/盒,总违所得432元,总货值540元。贵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经营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贵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叁拾贰元整 (¥432.00);
2.处经营的兽药货值2.5倍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1350.00)。
合计罚没款: 壹仟柒佰捌拾贰元整(¥1782.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持该通知书到贵州省内任意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贵定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龙里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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