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区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本地区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8395件,其中:行政许可33943件,占比88.4%;行政处罚2326件,占比6.05%;行政强制137件,占比0.003%;行政确认668件,占比1.73%;行政检查1311件,占比3.41%。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1.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35件,其中,行政处罚引起的4件、行政强制引起的2件、投诉举报处理等其他行政行为引起的28件、信息公开引起的1件。被纠错的共5件,其中,行政强制措施1件,处理投诉举报4件;行政复议被纠错涉及的领域为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事项分别为处理投诉举报作出时限超期被确认违法、撤销重做,行政强制措施被确认违法,行政复议被纠错率14.28%。
2.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诉讼0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贵定县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规定》《贵定县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试行)》《贵定县建立县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贵定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的操作指引(试行)》《贵定县人民法院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贵定县公安局 贵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定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贵定县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定的通知》《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贵定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的操作指引(试行)》等制度,主要规范基层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执法过错追究、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等方面,制度的建立畅通部门间的执法沟通渠道,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程序和执法程序规范化。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布,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图、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执法决定等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截至2024年年底,行政执法部门公示执法信息10845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禁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工勤人员、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用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通过“贵州省司法云”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截至2024年年底,我县41家行政执法部门,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554人(不含行业执法证)、执法监督证21人。三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共配备执法辅助设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无人机、录音笔等)824台,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部门普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各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全县法制审核人员80余人,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667件。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2024年度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行政执法培训3期,培训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处罚程序解读、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培训,参训人员600余人;开展行政执法现场集中考试1次,参加考试人员100余人。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培训126期,培训内容主要涉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的学习和以案释法。通过常态化的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
2024年度,印发《中共贵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成立由县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监督检查组,共评查执法部门22家、评查执法案件55卷、查出问题282条、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146条,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反馈各部门进行整改。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未公示或公示不及时。一是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部门形成的行政处罚决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通过县政府网、双公示平台等进行公示,仅通过公示栏公布了部分案件;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更新后未及时通过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县政府网公布的执法人员名单依然为2023年的信息;三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均未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力。一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安排人员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证;二是法制审核意见不规范。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的执法记录仪数量不够;二是未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二)“两项改革”推行方面
1.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目前6镇2街道执法大队编制数与实际在岗执法人员数不一致,未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改革的作用。
2.县级执法部门对下放后的执法业务指导不到位。未及时就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进行指导;未建立县级执法部门与镇街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执法规范化方面
1.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规范。部分执法部门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自由裁量的情况进行说明。
2.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告知的救济渠道错误。二是证据制作不规范,缺乏证明力,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配套制度不健全。镇(街)均未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中会审、执法协调、监督举报等制度。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业务部门对已移送案件线索未进行跟踪,对疑似违法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不重视,综合执法部门未主动向主管部门反馈立案、结案信息,办案效率有待加强。
5.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不严。基层执法改革以来,县财政局未对镇(街)行政执法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镇(街)非税收入缴纳渠道未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一是结合“三定方案”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备符合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严格按照黔南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审核。二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是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对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做好归档。
(二)制作贵定县镇(街)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县司法局牵头制作统一的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为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参考标准和操作规范,促进执法行为的有效执行。二是保障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案件要保障当事人的听证、陈述、申辩等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查处事实清楚。案卷中要有勘验和调查询问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勘验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勘验和询问笔录的完整内容,其中询问笔录中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勘验和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四是证据提取规范、要素齐全。在提取证据过程中,被取证当事人、取证事由和依据、作为证据的物品的性状描述、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并盖章等要素齐全,规范取证程序。五是适用法律准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要准确、完整。六是案卷归档规范。做到一案一卷,案卷卷面、文书等资料统一规范,卷内目录、文书填写清晰工整,案件材料按照办案的客观程序排列,案件装订整齐美观。七是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项量罚因素,做到量罚适当。要注重柔性、审慎、包容执法,坚持宽严相济、疏堵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力求以最低的行政处罚额度达到最佳的执法效果,减少行政主观随意性,把执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镇(街)执法大队工作的重视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好赋权事项的承接,防止出现职能不清、无序执法等问题。二是各镇(街)在原有的行政执法权限上增加了赋权清单内的执法事项,编制在现有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且实际执法人员要与编制数一致,不能随意调动执法大队人员,做到调一补一,确保执法力量不能薄弱。三是各执法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学习机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执法人员掌握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与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进行沟通,加大法学专业且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选聘,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四是各镇(街)要加强对赋权后管理权限的梳理,及时与县委编办对接,对赋权后长期无案件发生、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及时调整赋权清单。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合力。一是县司法局要指导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与镇(街)的执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间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义务。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等活动,加强部门衔接,提升执法协调性,强化镇(街)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通过个案问题规范类案执法,共同破解执法难点。四是县司法局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执法问题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打破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零报告”的困境,并及时对自纠整改进行抽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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