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 农(肥料)罚〔2025〕 10 号
当事人: 胡*丽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22723MA6GKA****
住所(住址):贵州省贵定县沿山镇解放街15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胡*丽
身份证件号码: 522723****03081629
联系电话: 1838555****
当事人胡*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4月9日,贵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贵定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关于移交沿山镇胡*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线索的函》,内容为:“2025年4月9日,黔南州种植业中心带领贵定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到沿山镇胡*丽农资店进行肥料市场检查,发现生物有机肥“福满地”290袋,规格40Kg/袋,执行标准:NY884-2012,登记证:微生物肥(2019)准字(6613)号,生产商:河北旺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8616880,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玉丙工业园,经查看,此款肥料存在嫌疑点:
1、包装上的有效活菌≥5亿/g,有机质≥60%。与企业登记的有效活菌≥0.2亿/g,有机质≥40%不符合,包装上标识添加的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在登记证上的是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标识与登记证不符。
2、登记证上适宜范围为小白菜,但包装上适宜范围为黄瓜、大蒜、苹果、桃子等。
3、包装上标识有天冬氨酸、苏氨酸、丝氨酸等含量,但登记证上无此含量。
涉嫌包装标识与登记不符,现将此线索移交贵单位查处(附照片2张)。”
2025年4月10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沿山镇北街核实线索,在贵定县沿山镇营北街胡*丽肥料经营店面内部发现贵州巴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福满地”290袋,规格40Kg/袋,执行标准:NY884-2012,登记证:微生物肥(2019)准字(6613)号,生产商:河北旺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8616880,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玉丙工业园。包装上标识的有效活菌≥5亿/g,有机质≥60%、以及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适用作物:小白菜,与企业登记的有效活菌≥0.2亿/g,有机质≥40%,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适用作物:黄瓜、大蒜、苹果、桃子等不符合,且包装上标识有天冬氨酸、苏氨酸、丝氨酸等含量,但登记证上无此含量,当事人胡*丽不能提供进货台账,承认所进的生物有机肥“福满地”为290袋,均未销售出去。当事人胡*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涉嫌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参照《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92项:“对违法程度轻微、初次违反本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裁量标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有违法所得0.9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胡*丽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持该通知书到贵州省内任意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贵定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龙里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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