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 农(种子)罚〔2025〕 9 号
当事人: 陈*兰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22723MABX5CWT8K
住所(住址): 贵州省贵定县宝山街道桃花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陈*兰
身份证件号码: 522723****09284148
联系电话: 1818550****
当事人陈*兰对不再分装的种子拆包销售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4月8日,贵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贵定县县城开展2025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在农资经营户陈*兰经营门店门口摆放种子的摊位上,发现有拆包的糯加甜2000共2包,规格100g/包,里面各剩下1小包,共2小包,规格50g/小包。当事人陈*兰承认拆包销售,销售了2小包,销售价:5元/小包,违法所得10元。具有涉嫌对不再分装的种子拆包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对所涉种子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
经查执法人员在农资经营户陈*兰经营门店门口摆放种子的摊位上,发现有拆包的糯加甜2000共2包,规格100g/包,里面各剩下1小包,共2小包,规格50g/小包。当事人陈*兰承认拆包销售,销售了2小包,销售价:5元/小包,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对不再分装的种子拆包销售,涉嫌违反了《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陈*兰作如下处罚:
1.销售出去2小包玉米种子糯加甜2000 ,销售价5元/小包,总违法所得1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整(¥10.00);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合计罚没款:伍佰壹拾元整(¥510.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持该通知书到贵州省内任意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贵定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龙里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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