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昌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 体 名 称 |
贵定县昌明镇人民政府 |
主 体 类 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联 系 方 式 |
0854-5310166 |
办 公 地 址 |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人民政府大院 |
执法类型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 |
执 法依据 |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贵州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征兵工作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令)《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贵定县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 |
0854-522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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