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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67
发布日期: 2025-09-28 15:58 文章字号: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6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定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即贵定县金南街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854-5226067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刘应林

土地/房屋

贵定县金南街道金山路19号

贵权房证城关镇字第201401112/贵土国用(2012)第120号

刘从云/刘晓蓉


贵定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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