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6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定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即贵定县金南街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854-5226067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刘应林 |
土地/房屋 |
贵定县金南街道金山路19号 |
贵权房证城关镇字第201401112号/贵土国用(2012)第120号 |
刘从云/刘晓蓉 |
贵定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