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11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定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854-5226067。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家荣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贵定县宝山街道龙港村丁家冲 |
522723100212JC00572F00010001 |
213.94/246.46 |
住宅 |
公告单位:贵定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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