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贵权房证城关镇字第018049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文贵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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